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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程项目暂停开工复工,时间另行通知

2020-01-27 18:52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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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异常严峻,山东省人民政府已经在全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有序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根据济南市建筑业实际,特制定如下通知:
   鲁网1月27日讯 (记者 刘辉) 今日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异常严峻,山东省人民政府已经在全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有序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根据济南市建筑业实际,特制定如下通知:
   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做最坏的打算、最充分的准备,坚决克服麻痹懈怠思想。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要各负其责,凝聚形成疫情处置强大合力,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坚决响应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全力打好此次疫情防控攻坚战。
   三、强化宣传引导。讲清楚此次疫情可控可防可治,讲清楚如何防控、如何自我发现,切实增强公众科学防护意识和能力。做到不造谣,不讹传,相信政府,相信科学!
   四、严格排查防控。做好务工人员排查建档工作,各建筑工地要安排专人做为防疫专员,负责务工人员的疫情排查和健康台账管理工作。
   所有从业人员进入建筑工地之前,防疫专员要对其进行体温检测,逐一记录并做好统计; 要全面摸排本单位员工春节期间及节前出行动态,排查自发现疫情至今,所有进出武汉及湖北返济的从业人员,以及密切接触以上人员,此类人员除接受体温检测外,应自我隔离不少于14天,未过潜伏期的均暂缓复工。如出现发热、咳嗽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时,施工现场应暂停施工、实行有效隔离,应并及时安排病人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就医。
   五、狠抓根源管控。严格控制进出建筑工地人员,一是从源头杜绝或暂缓来自武汉地区或与该区域接触过的从业工人进入施工现场。二是对来自非疫区的从业工人要实名制登记,杜绝有发热显现的疑似病例进入施工现场。三是对每日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人员严格门禁管理制度,防止外来人员进入现场。
   六、落实防疫制度。切实做好建筑工地重点区域的防疫工作。建筑工地要实行规范化管理,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取消大通铺;加强对建筑工地生活区、办公区等重点区域的疫情防护管理,各建筑工地应建立日常消毒台账,定期对生活区、办公区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毒、通风换气,保持卫生清洁。
   七、提高防护能力。教育从业人员加强自我防护意识,一是勤洗手,建议使用肥皂或含有 70%-80%酒精的免洗洗手液。二是全部从业人员应佩戴防护口罩,为避免产生新的污染源,用过的口罩一定不要随意丢弃,请装入专门垃圾桶。三是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四是注意个人卫生,少去或者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五是出现咳嗽、发热、呼吸困难等症状及时就诊。六是加强与指定医疗机构的联系与沟通,及时获取有关权威防疫知识,通过印发小册子、橱窗宣传等渠道和形式进行普及学习。七是加大投入购置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提高从业人员防护能力。
   八、各区县住建局和监督机构加大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不到位的严肃处理。
   九、对2020年所有项目的开工(包括桩基施工)、复工时间,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根据疫情及政府相关通知及时调整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措施。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7日 

责任编辑: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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