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6月9日讯 行车在路上,难免会遇到剐蹭事故,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你会选择怎么做?是报警并救助伤者?还是一走了之?相信大家都会选择前者。但也有些人出了事故不救助不报警,反而驾车逃跑,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连续破获三起电动车、摩托车撞伤行人的肇事逃逸案,虽然都是小案件,但是破案难度却很大,张店交警凭着锲而不舍、连续奋战,小案不破绝不罢休的韧劲,最终成功破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肇事逃逸后修车挂牌,最终也没逃脱法律制裁。5月25日13时59分许,张店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指挥中心指令,有群众报警在人民路与柳泉路路口东侧公交站牌附近,一辆无牌三轮电动车与一辆电动二轮车发生刮擦后,三轮车逃逸,电动二轮车驾驶人受伤较重。接到指令后,事故科民警立刻赶往现场,伤者是一名老太太,被撞后在路人的帮助下通过手机联系到其老伴儿,然后又拨打122报警。由于事发突然,肇事车辆也没有牌照,老人对嫌疑人的印象十分模糊。经过反复调查,民警发现了肇事车辆遗留在事故现场的后视镜。随后,民警又通过走访摸排和调取视频监控对三轮车的行动轨迹进行确认,同时逐一调取三轮车逃逸路线的监控视频,对三轮车可能藏匿的地点进行仔细排查。在民警调取了10余处监控视频后,经过反复对比,终于找到案发前嫌疑人出现在过一个小超市。通过走访询问,民警最终确认了嫌疑人的信息,并联系到嫌疑人杨某,顺利破案。
嫌疑人杨某归案后,民警发现其已经把三轮电动车缺失的后视镜修补好,并将车辆挂牌落户,妄图通过这些手段来掩饰自己交通肇事的违法行为,但他没想到的是机关算尽,还是逃不过交警的“火眼金睛”。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摩托车撞人送医后逃跑,原因竟是“赔不起”。5月26日晚19时30分许,张店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张店区东四路与新村路路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伤者已经被送到医院。在民警赶到医院时,却发现报案人也就是摩托车驾驶人李某已经弃车逃逸。在询问伤者和勘察现场后,办案民警通过视频沿嫌疑人行动轨迹进行侦查走访,锁定嫌疑人李某的户籍住址,随后民警到李某的户籍所在地进行调查走访,通过村支书联系上李某。在经过民警的反复劝说后,李某来到张店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投案自首。
据李某交代,当时将伤者送往医院后,通过交谈得知伤者手上的手镯价值3万余元,听到这一消息后,李某心慌了,拿不出这么多钱赔偿,也顾不上交医药费,弃车逃回家中。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电动车撞上行人,慌张逃逸却没逃过监控。5月28日7时20分许,张店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在张店区华光路与金晶大道路口以西,一辆电动三轮车撞了一名行人,行人受伤,电动三轮车逃逸。接警后张店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办案人员立即驱车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调取视频监控,初步确定肇事车是一辆无号牌绿色电动三轮车,随后,办案人员分段调取电动三轮车经过的所有路段监控,在柳泉路与华光路以东监控显示有一辆可疑电动三轮车由东向西行驶,该电动三轮车的颜色特征与肇事电动三轮车特征相吻合,根据视频监控对驾驶人特征的相貌进行分析,初步确定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为桓台县的刘某。民警通过多方查询联系到刘某,并口头传唤至张店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对其询问,刘某对驾驶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声称发生事故时自己一慌就乱了分寸。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张店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交通肇事逃逸,逃避的是责任和惩罚,泯灭的是道德和良心。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逃过一时,却最终难逃法律的严惩。(通讯员 杨丽 赵刚 毕文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