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烟台市南洪街?假的!张某被拘!

2024-09-18 16:27:09 来源:烟台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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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多名网友

在一抖音视频评论区@芝罘公安

网安大队、毓璜顶派出所联合行动

依法查处一起

散播网络谣言案件

9月12日

毓璜顶派出所联合网安大队

依法查处一名

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违法人员张某

9月10日

张某使用个人抖音账号

在抖音平台

虚构事实

发布一则

“2024年9月10日教师节

烟台南洪街一幼童被恶犬咬伤惨案”

的短视频

造成居民恐慌

产生不良影响

经查证系不实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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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实视频内容截图)

目前
张某(男,36岁)
已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安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必将坚决依法打击。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责任编辑:张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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