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对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的文化和旅游项目,由省级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对纳入市、县(市、区)重点项目清单的文化和旅游项目,由市、县(市、区)优先保障用地指标。零星分散的乡村旅游设施可使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布局建设。支持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项目。政策出处:《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办发〔2021〕4号)
10.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外资项目予以要素保障: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省级统一安排用地指标;项目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省级收储的能耗、煤耗指标,对其中新兴产业类项目按照基准价格给予不低于20%的优惠;指导各市统筹使用市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可实行污染物削减量预支,对项目优先保障,削减预制方案应在项目投产前落实到位。政策出处:《山东省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 (鲁政发〔2020〕14号)、《山东省重点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实施细则》(鲁商字〔2020〕180号)
11.对全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现有工业项目不改变用途前提下提高利用效率和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国家、省、市规定部分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工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
(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