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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贷支持类(10条)

2021-11-15 10:21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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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本级“双招双引”政策汇总

  12.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因贷款产生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政策出处:《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财政贴息类)操作指引>的通知》(鲁财工〔2020〕5号) 

  13.对中小微企业以自主知识产权质押获得的贷款发生不良造成的本金损失,最高按照40%的比例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补偿,单笔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政策出处:《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风险补偿类)操作指引>的通知》(鲁财工〔2020〕9号) 

  14.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人借款人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贷款;个人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不超过3次,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政策出处:《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0〕2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7号) 

  15.对应收账款融资平台内应付账款确权金额同比增速前20名的“白名单”内核心企业,按应收账款确权融资金额的0.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对商业汇票签发量同比增速前20名且现金支付比例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的“白名单”内核心企业,按照签发增长量0.1%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200万元。对供应链票据签发量排名前20名的核心企业,按照签发增长量0.2%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300万元。对直接接入上海票交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第三方信息平台最高一次性给予奖励500万元。对标准化票据原始持票人和存托机构按规定给予奖励,对积极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和开发供应链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设置再贴现专项额度,对金融机构贴现的供应链票据原则上给予全额再贴现,支持金融机构业务开展。政策出处:《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通知》(鲁财金〔2021〕9号) 

  16.符合再贷款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与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成员单位合作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业务,采取“先贷后借”模式申请使用再贷款资金。政策出处:《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省投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金融担保政策融合支持实体经济十条措施的通知》(济银发〔2021〕10号) 

  17.符合再贷款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与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展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贷款业务,采取“先贷后借”模式申请使用再贷款资金。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予以足额报账,予以支持。政策出处:《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金融农担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十条措施的通知》(济银发〔2021〕11号) 

  18.对中小微企业以自主知识产权质押获得的贷款发生不良造成的本金损失,最高按照40%的比例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补偿,单笔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政策出处:《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风险补偿类)操作指引>的通知》(鲁财工〔2020〕9号) 

  19.对投保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6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6万元,其中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补贴比例可提高到80%,单户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8万元。政策出处:《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保费补贴类)操作指引>的通知》(鲁财工〔2020〕10号) 

  20.建立全省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设立省级转贷引导基金,为实体经济领域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信用信息记录良好、符合流动资金贷款发放条件、资金周转暂时遇到困难并将纳入银行续贷支持的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融通服务,帮助企业按期还贷、续贷。省级转贷引导基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0天,使用费按日收取,每日使用费率不超过1‰。疫情期间执行优惠费率0.81‰。政策出处:《关于建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指导意见》(鲁金监字〔2019〕15号)。 

  21.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人借款人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贷款;个人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不超过3次,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政策出处:《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0〕2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7号) 


责任编辑:王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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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招双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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