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近三年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或为国内首次入站,进站身份为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或无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到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研究的,省财政统筹给予最高15万元生活补助。全球TOP200高校、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后来(留)鲁工作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省财政统筹给予15万元补助(视同省政府奖励)。政策出处:《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核定发放办法》(鲁人社字〔2021〕31号)
23.对新增的人事关系在我省或经认定长期在鲁的“两院”院士,一次性拨付科研启动经费100万元;每年拨付科研活动经费30万元,每月发放院士津贴2万元;住房按不低于190平方米安排;享受副省级干部医疗保健待遇,每年可进行1个月健康疗养并可携1名亲属同行;在我省乘车通过省管范围路桥,免缴过路、过桥费,因公出差时可联系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安排车辆接送。签订聘任协议、每年在山东工作时间2个月以上的省外院士,每年拨付科研补助经费10万元,工作期间每月发放院士津贴2万元。每年可举荐引进1名优秀青年人才申报泰山学者青年专家。退休后,原有的公务出差、医疗保健、生活津贴和各项礼遇不变,签订返聘协议并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继续享受省财政科研活动经费支持。院士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出处:《关于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充分发挥院士作用的若干措施》(鲁组字〔2019〕16号)
24.各省属企业招录高校毕业生所需工资性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工资总额限制。省属企业招录博士毕业生、“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特殊专长高校毕业生等高层次人员,可单独实行工资总额周期制管理。政策出处:《山东省国资委关于推动省属企业扩大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鲁国资考核字〔2020〕8号)
25.组织开展省属企业双招双引工作开展情况考核,原则上,考核得分位于前两位的,由省政府给予省属企业双招双引作出突出贡献人员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作为推荐优秀企业家的依据;考核得分位于后三位的,由省国资委有关负责同志对其进行约谈。政策出处:山东省国资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对省属企业高质量双招双引考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国资考核〔2020〕1号)
26.自2020年2月24日起,对到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符合条件的在站期间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在站时间每满1年发放1次,最长补助3年,总额不超过15万元。出站后留(来)鲁工作并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享受每人1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视同省政府奖励)。
自2019年7月1日起,对引进到我省的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每人每年可享受5万元生活补助,工作每满1年发放1次,连续发放3年(视同省政府奖励)。
政策出处:《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印发关于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核定发放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31号)
27.实施民企接班人免费培训,每年培训1000人。政策出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
28.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近三年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或为国内首次入站,进站身份为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或无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到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研究的,省财政统筹给予最高15万元生活补助。全球TOP200高校、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后来(留)鲁工作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省财政统筹给予15万元补助(视同省政府奖励)。政策出处:《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核定发放办法》(鲁人社字〔2021〕31号)
29.全球TOP200高校、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博士、有正式教学科研职位的青年学者,对35岁以下、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的,省财政统筹给予15万元补助(视同省政府奖励)。政策出处:《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核定发放办法》(鲁人社字〔2021〕31号)
30.省市联动举办“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100场以上,组织国内知名高校师生“山东城市行”系列活动。政策出处:中共山东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山东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鲁委人组办发〔2021〕3号)
31.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为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颁发“山东惠才卡”,凭卡为人才在鲁创新创业提供出入境和居留、户籍、住房、配偶随迁、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编制、职称、岗位、薪酬、物品通关等29项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政策出处:《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
32.利用5年左右时间,从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选派1000名左右优秀青年博士,到提出需求的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挂职服务一年,挂职岗位一般为科技副总、总经理助理、技术(研发)中心主任助理、技术顾问等,由接收单位给予一定的工作生活补贴。挂职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资福利不变。政策出处:《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鲁发〔2017〕26号),《山东省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鲁人社发〔2018〕9号)
33.每年资助50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研究人员)、科技工作者、医务工作者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到国外进修,其中,包括教育系统200名左右和非教育系统300名左右。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分为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访问学者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三个主要类别,其中,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2万元;访问学者计划中的高级医疗卫生人才访学计划,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0万元,留学人员所在单位每人每年资助不少于5万元;高级科研人才访学计划和高级技能名师访学计划,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2万元,留学人员所在单位每人每年资助不少于3万元;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中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和高级财经人才培养计划(不含财经管理部门人员),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0万元,留学人员所在单位每人每年资助不少于5万元;政府高级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包含高级财经人才培养计划中的财经管理部门人员),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5万元。政策出处:《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鲁发〔2017〕26号),《山东省促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发展实施方案》(鲁教研字〔2017〕5号),《山东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管理办法》(鲁人社规〔2018〕6号)
34.实施“双十、双百、双千”人才培育工程,到2025年引进培育10名全国知名的旅游业界领军人才、10名旅游理论学术研究领军人才,围绕100个省社科规划文化和旅游专项、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软科学文化和旅游专项培养战略研究和理论专家,围绕100个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培养管理和技术专家,培养1000名“山东省旅游管理领军人才”、1000名“山东省旅游技术人才”。对人才、项目依据有关评价标准予以认定,在工作、生活、创业等方面分别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将“双十”人才纳入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政策出处:《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办发〔2021〕4号)
35.深化文博事业单位人事和职称制度改革。2021年建成山东省文博专家智库。在泰山学者、齐鲁文化人才工程中,适当向文博专业人才倾斜。从2021年起,每两年举办全省文物职业技能大赛。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合作,通过合作交流、办学培训、引进培养、实习锻炼等,培养考古、文物鉴定、文物修复等急需紧缺人才。山东大学等高校和职业院校在师资配备、课题项目、资金等方面支持文博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政策出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8号)
36.“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团队,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综合资助或6000万元的股权投资支持。政策出处:《关于支持科技创新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第11条。
37.提高住房保障水平。人事关系在我省和经认定长期在鲁的院士(以下简称“住鲁院士”)住房由所在单位按不低于190平方米提供。所在单位没有合适房源的,允许购租商品住房。
做好医疗健康服务。住鲁院士享受副省级干部医疗保健待遇,医疗费用按规定实报实销。
提供交通出行便利。所在单位为住鲁院士配备专车。院士凭院士证在我省乘车通过省管范围路桥,免缴过路、过桥费。院士因公出差或者出国(境),所在单位按照副省级干部标准安排乘坐交通工具和食宿。强化所在单位和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服务院士作用,固定专职联络员,住鲁院士因公出差时,所在单位及时做好服务,需要时可与办事处联系,由办事处安排车辆接送。
调整生活津贴标准。省财政为住鲁院士提供生活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万元。对于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签订聘任协议、每年累计在我省工作时间2个月以上的院士(以下简称“聘任院士”),省财政按照每月2万元标准,以其实际在鲁工作时间发放生活津贴。生活津贴为省政府科技奖金。
政策出处: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充分发挥院士作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组字〔2019〕16号)
38.加大科研条件保障力度。建立对院士团队科研活动的稳定支持机制,对仍在科研一线的住鲁院士团队,根据科研规划和绩效评价情况,三年内给予500-1000万元经费用于自主选题科研项目研究。对新当选院士,五年内给予院士所在单位最高3000万元经费支持,主要用于保障完善新当选院士及其团队科研条件和科研活动。政策出处:《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等印发关于加快集聚院士智力资源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科字〔2019〕52号)
39.引进高层次人才首次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本人任职和年限限制,可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的职称,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政策出处:《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印发关于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5号)
40.面向国内知名高校组织专额定向选调,实行“送考上门”“一站式录用”,考试、体检、考察、录用工作20天内完成。对参加完笔试面试环节、因岗位数量限制未录取为定向选调生的,采取支持性便利性措施吸引到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由录取单位为博士、硕士、本科定向选调生每月发放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助,连续发放2年。定向博士选调生工作满4年,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的,可提拔到副处级领导岗位,在全省统筹安排。政策出处:《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41.毕业于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 位高校、自然指数前100 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博士,在《关于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加强“从 0 到 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之日后首次来鲁创新创业的,可申报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并给予直接支持。政策出处:《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七个文件的通知》(鲁科字〔2021〕63号)
42.16市均出台了降低高校毕业生生活成本的措施,最高给予5年24万元的生活补贴。政策出处:《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试行)》(济人才办发〔2019〕18号)等16市青年人才普惠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