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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才政策

2021-11-15 11:31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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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双招双引”政策精选

  (一)实施顶尖人才集聚计划 

  对新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团队,经评审认定,可通过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贷款贴息、股权直投等方式,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资助。对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层次的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500万元生活补贴。(济发〔2017〕16号) 

  对全职创新杰出人才,给予500万元生活补贴和最高5000万元项目资助;对柔性引进创新杰出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生活补贴和最高3000万元项目资助;对全职创新领军人才,给予300万元生活补贴和最高3000万元项目资助;对创业杰出人才,给予500万元生活补贴和最高50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对创业领军人才,给予300万元生活补贴和最高30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济人才办发〔2018〕18号) 

  (二)深化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 

  对入选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分别分A、B、C三类给予经费资助。创新人才:A类200万元,B类100万元,C类50万元;创新团队:A类300万元,B类200万元,C类100万元;创业人才:A类300万元,B类200万元,C类100万元;创业团队:A类500万元,B类300万元,C类200万元。 

  对入选“泉城学者”建设工程人才,给予每人10 万元生活补贴,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授予“泉城学者”荣誉称号,发放济南高层次人才服务“金卡”等。(济人才办发〔2018〕1号) 

  新来济创新创业的“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国家和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人才,直接纳入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管理服务范围。对于“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杰出人才、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人才,原则上参照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A类创新创业人才项目资助;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人才,原则上参照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B类创新创业人才项目资助。(济发〔2017〕16号) (济人才办发〔2018〕1号) 

  (三)“四海菁英”集聚计划 

  全球TOP 200海外高校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济就业创业的,按照留学年限,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留学费用补贴。实施“新动能工程师引进计划”,支持企业5年内从市外引进1000名以上的工程师、工业设计师等一线技术人才,按照正高级工程师每人最高20万元、副高级工程师每人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引才奖励。实施“泉城学者”建设工程,经评审认定为“泉城学者”的,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及最高1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济发〔2017〕16号 济组发〔2019〕17号) 

  (四)泉城高端外专计划 

  围绕“四个中心”建设关键领域和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引进并重点支持100名(个)左右高层次、紧缺外国专家(团队)。单个项目每年资助总额最高50万元,最多连续资助3年。(济人才办发〔2017〕3号) 

  (五)金融人才扶持政策 

  1.安家补助。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公司、区域金融总部机构以及法人金融机构职能总部、运营中心、后台服务中心等的高管人员(原则上每家法人金融机构不超过5人,其它机构不超过3人),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融资租赁公司、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公司制形式的股权投资企业或实际管理资本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公司制形式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原则上每家不超过1人),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20万元。 

  2.工作性补助。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公司、区域金融总部机构以及法人金融机构职能总部、运营中心、后台服务中心等的高管人员(原则上每家法人金融机构不超过5人,其它机构不超过3人),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融资租赁公司、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公司制形式的股权投资企业或实际管理资本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公司制形式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原则上每家不超过1人),3年内每年给予12万元工作性补助。 

  3.获得安家补助或工作性补助的高管人员,根据《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济人才办发〔2017〕13号)规定,认定为市级领军人才(D类),享受相关绿色通道服务。其未成年子女申请来我市入托或入学(转学)的,参照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办理程序,向市金融办提出申请,经金融办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金融办转市、区县教育部门,由市、区县两级教育部门按职责审验通过后予以协调安置;高管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在指定市级医疗机构享受医疗优先待遇。(济政发〔2018〕31号) 

  4.制定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5年内分层次引进培养一批紧缺型金融人才、领军型金融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和金融高级专业人才,打造产业金融人才特区。根据引进金融人才的层次和水平及对全市金融产业的贡献,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生活补贴。对于特别优秀的领军型、紧缺型金融人才,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办理,享受更高待遇。(济发〔2017〕16号 济人才办发〔2018〕15号) 

  (六)建立更具活力的省会人才集聚机制 

  研究制定有利于驻济中央、省直单位人才在济创新创业的支持政策、激励机制和服务办法。将驻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人才纳入我市资助服务范围,对新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资金补助。积极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户籍、住房、子女入学等服务。完善驻济中央、省直单位人才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支持机制,积极推动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济发〔2017〕16号)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的,企业可给予10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承担。(济政发〔2019〕9号) 

  支持驻济高校采取“核实认定、不限名额”的方式引进全球TOP200高校博士,我市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和租房补贴,连续发放三年。实施“未来之星”成长计划,每年遴选一批国内外知名高校学生,与驻济企业建立人才信用合同,企业给予学费和生活补助,市财政给予企业50%补贴。 

  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市属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享受人才公寓或最长3年租赁住房补贴,其中,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分别为每月700元、1000元、1500元。对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1年内来济参加面试的毕业生,可依据面试通知书、交通票据、住宿发票,申请领取不超过1000元的补贴。 

  全职引进或本土培养的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全国技术能手,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奖励。(济组发〔2019〕17号) 

  (七)完善有利于各类人才发展的税收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税款。高校、科研院所等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的,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我市十大产业重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科技骨干人才及新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以结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大小,按照个人工资薪金收入贡献额度,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10人,每人金额为贡献额度40%以内的奖励。(济发〔2017〕16号) 

  (八)设立泉城“人才驿站” 

  全市范围调剂500个事业编制作为人才编制“蓄水池”,滚动使用、动态管理。凡具有事业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来济创新创业,5年内保留其事业身份,并享受人事档案管理、档案工资晋升、职称评审等服务。(济发〔2017〕16号) 

  (九)建立人才“金卡”制度 

  为现有和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发放服务金卡,持卡的高层次人才可在创业投资、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交通社保、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享受到及时高效专项服务。加快推进国际学校建设和社会优质教育资源办学,更好满足高层次人才子女对国际化教育和优质教育的需求,新引进的A、B、C类人才子女在就读方面,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妥善安排。妥善解决新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安置问题,消除人才后顾之忧。完善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A、B类人才参照享受我市一级医疗保健待遇;C、D类人才参照享受我市二级医疗保健待遇。完善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优化人才服务窗口一站式办理,深化人才服务专员制度,对高层次人才实行跟踪服务。(济发〔2017〕16号) 

  (十)实行更为便利的人才居留落户政策 

  建立引进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原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在济落户,与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不受住所条件、居住年限、年龄等条件限制。在市人才服务局设立“人才集体户”,来济创业或就业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依法注册登记就业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可申请落户。对我市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成建制”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及团队,经市人才办统筹协调并审核后,可办理落户。(济发〔2017〕16号) 

  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四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技术技能资格证明即可落户。(济组发〔2019〕17号) 

  (十一)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允许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平台利用自用存量用地,在不违反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建设人才公寓(单位租赁住房)等配套服务设施。完善高层次人才安居办法,对新引进的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B、C、D类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最长免租5年的住房。引进的D类及以上人才需要购买住房的,经本人申请并认定后,可不受户籍、在我市缴纳一定期限社会保险等限购政策影响。(济发〔2017〕16号) 

  高层次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 

  符合条件的重点高层次人才,结合业绩评价层次,可按照三选一方式,享受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最长5年的租赁住房补贴、最长免租5年的人才公寓,并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政策。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市属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享受人才公寓或最长3年租赁住房补贴,其中,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分别为每月700元、1000元、1500元。符合购房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家庭在济购买首套住房,可分别享受15万、10万的一次性购房安居补贴。(济组发〔2019〕17号) 


责任编辑:王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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