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
1.对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实行先许可后核查。对自贸区内申请税控系统100万元最高开票限额的企业,办税服务厅受理并审核相关材料后,先行准予许可,并办理相关系统发行、发票发放业务。主管税务机关在许可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再依规定进行实地核查。
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发票实行减免。支持实行规范化会员管理的自贸区平台企业健康发展,对其自然人会员可由平台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济税发〔2019〕68号)
2. 鼓励提高自贸试验区内工业、科研用地容积率。允许自贸试验区内工业、科研用地按规定通过加层、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扩建生产、仓储、研发场所等方式提升集约化用地水平,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济政办字〔2019〕58号)
3. 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推进“互联网+海关”建设。在自贸试验区内试行报关企业注册登记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试行减免税等海关核批业务无纸化,实现企业“零跑腿”。(济关综发〔2019〕212号)
4. 探索通过人民币资本项下输出贸易项下回流方式,重点推动贸易和投资领域的人民币跨境使用。
支持济南片区内银行按规定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鼓励和支持片区内银行基于真实需求和审慎原则向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满足“走出去”企业的海外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大型设备出口等融资需求。
支持保险公司围绕片区内科技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创新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支持国内外知名基金管理机构在济南片区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简化办事程序,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促进各类私募投资机构在片区内登记注册便利化。(济金监字〔2019〕98 号)
济南片区内医药企业可在网上面向消费者展示其商品(含麻、含特、精神类商品除外),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在线上下单购买。
济南片区内开办餐饮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自主开展经营,企业注册时申请人同时出具承诺书,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及现场核查后置。( 济市监综发〔2019〕85号)
创新综合用地模式。鼓励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等功能用途互利的用地混合布置和空间设施共享,强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功能混合。新增综合用地按照主导用途对应的用地性质实行差别化供地。主导用途为商业等经营性用地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主导用途为工业、仓储物流、科研用地的,对其中的产业类项目用地可采取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方式供地。(济政办字〔2019〕58号)
(二)中德(济南)中小企业合作区
1.产业政策。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或增资设立)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新设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制造业项目,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5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龙头项目,可提供项目厂房代建及厂区道路、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代建。租用园区范围内厂房等生产性载体的,给予房租补贴。对投资合作区内新旧动能转换项目的参股基金,给予适当让利或奖励。
2.人才政策。合作区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除享受省、市、区相关人才政策外,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外资独资或中外合资的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可按照认定的实到外资额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用于引进国外专家和管理团队等。支持合作区引入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和专业技术人才实训体系,培育具有良好“工匠精神”的产业人才。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对企业急需的外国人才提供更加便利的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服务。给予外国高端人才办理3年及以上工作许可延期,给予外国专业人才办理2年工作许可延期。其子女在我市国际学校就学,由济南高新区给予学费补贴。人才本人在我市国际医院就诊,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可享受医疗保健绿色通道待遇。
合作区内经认定的龙头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按个人年度工资薪金收入(以下简称年收入)贡献额度予以分档奖励。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按个人年收入贡献的45%予以奖励,其他高级管理人才按个人年收入贡献的40%予以奖励(最多8人)。重点企业科技骨干人才按个人年收入及其贡献额度予以分档奖励。企业总工程师、首席技术官以及研发部门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项目的高级技术研发人才(最多8人),个人年收入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年收入贡献的40%予以奖励;个人年收入5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年收入贡献的15%予以奖励。
合作区内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分别按每月15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租房和生活补贴,最长3年。(济政字〔2018〕77号)
(三)支持莱芜、钢城发展
对两区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实体经济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市财政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技改项目,给予技术装备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助资金,最高补助500万元。
鼓励引导各类医疗康养、社会福利机构在两区开办分支机构,支持两区建设区级养老服务中心,对以社会资本为主导的健康养老机构,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由市级财政给予每床位1000元的资金支持。(济政办发〔2019〕26号)
(四)支持平阴、商河发展
在现有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对平阴县、商河县引进的世界500强、高端企业、龙头企业等重大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或资金支持。
对在平阴县、商河县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实体经济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均在平阴县、商河县,首次升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平阴县机械装备、食品医药、炭素电极、水泥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大对平阴县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对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技改项目,给予技术装备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加大对商河县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对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技改项目,给予技术装备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济政办发〔2019〕13号)
(五)侨梦苑
设立“侨梦苑”贷款担保专项资金,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组建“侨梦苑”产业投资基金,有效破解企业融资困局;设立“侨梦苑”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支持;实施“侨梦苑”企业融资费用补助,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设立“侨梦苑”专利质押融资专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建立“侨梦苑”服务协同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全链条“一站式”精准服务。(济政办发〔201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