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开展农村“三类地”开发利用行动 提升农村各类土地使用质效

2022-09-02 18:08:56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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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9月2日讯(记者 蔡新雨)9月2日,德州市举行了“深化农村区域党建共同体建设”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两新组织工委书记陈廷国,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智浩,市乡村建设中心主任程培峰,市供销社党委委员、理事会副主任于秀志出席首场发布会,介绍德州市“深化农村区域党建共同体建设”政策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农村“三类地”开发利用行动,有利于充分提升农村各类土地使用质效,优化城乡要素配置,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最终实现强村富民的目标,更是实现德州市村集体收入以土地租赁、征收补偿收入向增加经营性收入和物业收入的变革性措施,是一项乡村振兴的重大战略。

  “三类地”即农用地、闲散废弃地、“飞地”的总称。

  农用地,即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其他农用地等。

  闲散废弃地即指在农村居民点范围内的无建筑物或建筑物已坍塌的废弃宅基地、农民自愿退出的宅基地、利用粗放、布局散乱的其他建设用地;也包括周边集体所有的、零星的、小块稳定耕地及其他零星农用地。

  “飞地”,就是通过挖潜盘活把符合增减挂钩政策的村庄闲置、低效利用产生的土地指标集中到发展潜力大、投资效益好的区域建设物业资产,实现村级增收。

  “三类地”开发利用相关政策

  农用地整理。农用地整理指通过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发展水平,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的整理整治。在农用地整治中,对于周边废弃园地、残次林地等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经过整治,可产生进出平衡、占补平衡指标。具体流程为:县级人民政府立项、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经省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外业复核通过后,获得进出平衡指标,经自然资源部监管系统审查通过产生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农村闲置废弃地盘活。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农村居民点范围内的农村土地,可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前提下,用于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农村居民点整理盘活中产生的土地,复垦后能够达到成方连片、与大田相连的,可按照“小挂钩”政策进行实施。具体程序为:县级政府组织开展摸底调查,组织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论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对实施方案组织审查报市政府批复立项;县级政府严格按照立项批复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完成后,组织县级初验并申请市自然资源局验收;经市自然资源局组织验收,形成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飞地”指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集中到发展潜力大、投资效益好的区域建设高标准、高收益物业资产,采取“物”“业”补偿方式,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将产生的节余指标采用作价入股(出资)方式从中获取分红收益。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