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环境资源案件1213件!德州法院发布白皮书
鲁网8月17日讯(记者 赵洪斌)8月15日,德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文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张小雪出席,发布2023-2024年度《德州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德州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德州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2023-2024年度)
2023年以来,德州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和省法院有力指导下,凝心聚力、担当作为,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司法能力和水平、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创新,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
2023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213件。其中,民事案件1010件,刑事案件63件,行政案件140件。
(一)依法严厉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023年以来,全市法院新收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61件,收案数年度同期相比有不同幅度下降,其中2023年较2022年收案下降6.82%,2024年1-6月同期下降36.87%,展现预防犯罪工作的良好效果,彰显从严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教育震慑作用。刑事案件集中在环境污染罪、非法狩猎罪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3类罪名,约占80%。全市法院对上述3类犯罪持续保持从严惩治高压态势,依法审理了高某、张某等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维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坚持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常态化,夏津法院、庆云法院在世界环境日,公开开庭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城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资源权益。2023年以来,全市法院新收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213件,收案数年度同期相比有不同幅度上升,其中2023年较2022年收案增长27.6%,2024年1-6月同期增长39.77%。人民群众维护环境资源权益的法律意识增强。环境资源民事案由分布比较集中,主要为涉土地类案件,土地经营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这4类案由约占70%。随着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深入,土地纠纷案件日益增多,表现形式多样,需要严格土地用途管制,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公平维护公民环境资源权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司法需求。陵城法院审理的某村民委员会与于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案,对土地流转合同的效力依法作出认定,维护了村集体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助力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三)环境资源综合治理水平不断提高。2023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40件,2024年1-6月较同期有较大幅度降低,降幅达64%。在受理的环境资源行政案件中,不履行职责和行政处罚类案由相对较多,在行政处罚类案件中,不少当事人认为行政处罚较重,如何做到既教育引导企业积极主动保护生态环境,又切实维护小微企业正常经营发展,实现行政处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需要更新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工作能力。在行政案件审理中,法院加强行政协调,促进生态环境修复,依法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积极履行环境资源监管职责。夏津法院审理的许某某诉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赔偿案,在诉前调解阶段进行鉴定,行政机关以此为依据进行赔偿,对于规范原告诉讼权利、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有重要意义。
(四)强化生态公共利益保护。2023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6件。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优势,切实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庆云法院审理的张某、百某兴公司销售伪劣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既维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又惩治了破坏环境的行为,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清洁环境的关切。
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 积极服务党和国家发展大局
(一)服务保障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法院坚持高起点、高定位、高标准建设齐河县人民法院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近年来,该法庭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258件,审结246件,先后审理全市首例黄河流域非法狩猎公益诉讼案件、全市首例黄河流域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人民日报》《法治日报》等多家央级媒体专题报道。县法院与县人大创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司法服务保障“3+1”联动工作机制,与县检察院、黄河河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签署“四方协议”,不断织密执法司法联动网络,构建黄河生态保护大格局。
(二)服务保障大运河文化传承保护利用。法院加强大运河生态保护、文化遗产、遗址遗迹保护等工作,为大运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武城法院与沿运河六家法院联合构建大运河司法保护防线,建立生态环境资源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公开审理孙某、田某、满某等五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予以惩治,彰显了法院对大运河文化传承保护利用的司法保护力度。
(三)服务保障乡村全面振兴。法院积极履行审判职能妥善审理涉农纠纷案件,将审判工作积极融入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平原法院印发《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意见》,以马碱竖河湿地自然资源巡回法庭为阵地,妥善化解砍伐、取土、土地生态环境治理等纠纷,司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坚持依法履职 系统提升生态环境司法治理成效
(一)推进府院联动,共筑联防联控绿色屏障。认真落实《德州市人民政府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强化协同保护,提升生态环境联防联治水平。市法院与市生态环境局定期联合举办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帮助企业解决各类环保法律问题。在世界环境日等节点联合开展案例发布、普法宣传等活动,增强企业、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德州法院积极落实《关于建立耕地保护协同机制的若干意见》《关于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及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协作意见》的要求,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对接,积极构建“多元共治”联动模式。夏津法院在世界环境日开展“携手共创党建红引领鄃城生态绿”主题党日活动,进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武城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涉及农村土地管理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司法建议,得到县委、县政府的积极回应。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示范引领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协同共建法治社会。
(二)树牢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实践多层、立体、全链条修复模式。法院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综合治理+判后回访”审判执行工作机制,通过实施补种复绿、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多元化责任承担方式及判后回访制度,构建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德州模式。庆云法院联合检察院、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签署《关于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劳务代偿工作联合机制》,规范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劳务代偿,确保生态环境修复到位。夏津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单位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回访验收,查验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情况。齐河法院审理的李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中,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将涉案植物移栽管护,并与相关部门联合对养护效果进行评估,形成“惩罚-修复-监督”的完整闭环。
(三)推动环保公众参与,注入多元解纷动力。为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声部的法治宣传矩阵,德州中院连续多年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全市法院依托巡回法庭审判,积极邀请当地群众旁听庭审,实现以巡回促审判、以巡回促宣传的良好效果;创建法治教育基地,打造公众参与新平台。德城法院巡回法庭进乡村,在基层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派驻调解员的积极参与下,历经多轮调解,化解纠纷促和谐。乐陵法院公开宣判白某、杨某等四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助力形成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社会氛围。陵城法院在审理李某诉宋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时,发现承包“大户”宋某共计承包了李某所在村97户村民近800亩土地,一案牵扯百户,法院以李某诉宋某案为示范诉讼,主动向村民宣讲法律知识,百户村民推选出两名诉讼代表人全权参与案件调解,最终“解一人诉争,化百家纠纷”。
提高政治站位 持续强化司法服务保障能力
(一)坚定政治方向,加强审判队伍建设。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创新理论武装,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目前,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庭)共有员额法官40名、法官助理32名、书记员34名,为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创新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法院将持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队伍的专业素养和审判能力,着力打造既精通环境资源法律知识又熟悉环境资源保护实务的复合型专业化审判队伍。
(二)创新审判执行方式,完善强制执行机制。深化“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执行工作机制,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选择公园、湿地、林场、湖泊、矿区等区域设立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延伸环境司法服务功能。不断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诉讼和非诉案件强制执行工作,综合运用行政机关的行政资源优势和法院的司法资源优势,积极构建属地乡镇具体组织实施、环境资源主管部门协助配合、法院负责司法审查和监督协调的“裁执分离”协作机制,合力破解生态环境领域执行难题。
(三)深入调查研究,强化精品案例培树。健全完善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培树制度,健全典型案例的发现、培育和推荐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和规则补充作用。2023年来,法院多篇案例被收入人民法院案例库,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全省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通过典型案例培树,赋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质增效。
展望
德州法院将牢记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肩负的光荣使命和重大责任,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主动对接、深度融入、靠前服务,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影响力,持续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创新发展,继续擦亮德州环境资源审判品牌,奋力开创德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