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诈骗资金返还公告
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侦办的20210127被诈骗案,经莱芜区分局查实:
2021年1月27日,高庄派出所辖区居民刘某报警称,在微信里被昵称“莱芜区副区长***”的人以冒充济南市莱芜区领导帮忙给朋友签合同需要转账的名义,诈骗人民币652万元。报警后,办案民警迅速进行查询冻结工作,成功冻结嫌疑帐户资金。
现被害人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中国银监会公安部下发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170号的规定,现将冻结账户公示如下:
户名:李**,兴业银行,帐号622908393258104317;
户名:施**,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28450680021496018;
户名:魏**,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28480383173586017。
户名:李**,广州银行,帐号6214633131112220909;
户名:周**,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28453610012432711;
户名:周**,云南农村信用社,账号6231908888810320230;
户名: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17997300075035728。
涉及到本案涉案账号的其他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冻结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自公示后3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反诈骗中心办理相关事宜。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返还该资金。
特此告示。
联系人:董警官 联系电话:0531-75667340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汶源东大街58号
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 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诈骗资金返还公示2023-01-19
- 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诈骗资金返还公示2022-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