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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科集团非吸案最新进展 专案组已开通专用账户追缴涉案资金

2019-05-23 17:1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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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5月23日讯(记者 殷会丽 实习记者 刘辉)昨日,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对外发布通告,警方已对山东省经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涉事的赃款进行了认真梳理和严格甄别,并已开通涉案资金追缴专用账户。

  专案组敦促员工配合追缴提成款 

  通报称,专案组将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敦促借款企业、借款人依法退缴,敦促山东经科发展集团工作人员(包括已离职的人员)积极配合专案组询问调查并依法追繳提成款。对逾期末还款以及对抗调查、拒不还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缴、严厉惩戒,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迫究刑事责任,并适时联合有关部门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个人信用将受到影响。同时告知企图逃废债的借款企业和借款人,请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此外,专案组已开通涉案资金追缴专用账户,账户名: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账号:5332618571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历山支行(位于济南市浆水泉路武警医院南)。退缴人可将借款或业务提成退缴至该账户(柜存或转账,但不要使用网银和手机转账),并将回单交专案组。 

  “前情回顾” 案件已过去三个月 

  山东经科发展集团,由山东省经科实业总公司组建设立,是省管国有控股集团。而山东省经科实业总公司的官网介绍,其隶属于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8月,根据鲁政办法[2016]39号文件要求,山东省经科实业总公司国有产权划入到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行统一监管。注册资本8亿元,法人代表徐立。 

  2019年2月18日晚,山东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对外发布通告,警方已对山东省经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运营P2P平台华众金服以及财富管理平台华众财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什么是非吸?跟非集有什么区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之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 

  据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律师介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非法集资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非法集资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责任编辑:徐英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