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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济南的夜经济“四季如春”?专业人士来支招

2020-06-18 15:23:00 来源:济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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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忘忧之馆,垂条之木。华灯初上,长乐未央……随着济南夜经济的启动,在曲水亭街、百花洲、泉城路等这些被称为“济南老地方”的城市部位,都市夏夜特有的闲适、繁华初露端倪。与各处的流连忘返、人气爆棚相伴生的,是明显上升的消费底气和更为优化的消费场景。

  如果说夜经济的火爆,能反映一个城市的“人流”,而丰富的“夜态”则折射了一个城市的“业态”。在一般的理解上,“夜经济”仅仅是对于“日经济”的拉长,不过是“城市生活24小时”时段的重新配置。其实,从包括济南在内的各大城市的复苏轨迹来看,“夜经济”此次归来,实际上有着对于消费升级和城市治理优化的强烈呼应,也有着快节奏工作对于慢生活呼唤的人群基础。

  接下来要面对的是,对于一个并不占气候和区位优势的北方城市,一时蓬勃的夜经济“如何迎接下一个四季”?显然,济南夜经济的常态化、可持续性课题需要被探讨。对于如何让夜经济没有淡季,在本期“对话”中,专家们分别从消费、管理和法律层面给出了各自的纾解之道,并达成了一个共识——城市必须具备业态丰富、人群温润、治理包容、界限明晰等友好型配套,才会有夜经济的“四季如春”。

  消费视角—

  梳理夜泉城品牌持续点亮城市的夜空

  如何让济南的夜经济“四季如春”?专业人士来支招 

  张振鹏 济南大学商学院教授、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文化创意产业智库专家兼秘书长

  ■济南日报:无酒不成宴,无夜不成城。最近,夜经济归来成了一个“现象级”的存在,包括济南在内的各大城市,夜经济承担起“消费激活”引擎的作用。那么,对于立足于纯消费的夜经济,关照“小本经营”和构筑“大商业圈层”之间有着怎样的逻辑?

  ■张振鹏:“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是封闭农业社会的生活形态,而夜市的出现,则是城市交易和商品经济逐渐密集,并且升级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实,夜间经济不单单表现为夜市,其内涵更要丰富。夜经济除了能够带动消费之外,对于提升城市生活品质、促进创业就业、打造城市品牌都具有重要意义。

  夜经济几乎涵盖了餐饮、购物、影视、演艺、娱乐、旅游、休闲、健身、康养、培训、会展、交通等所有第三产业领域。夜经济发展不是政府部门、少数大型企业或机构就可以做到的,而是要依托许多中小微企业、经营业户、个体创业者、从业者等利益相关主体各得其所、协同合作、良性竞争、利益共享,为消费者供给丰富多样、品质精良的产品与服务。夜经济的繁荣发展既能够丰富城市的商业活动,又能激活城市夜间消费市场。这对于激活城市商业精神无疑是有利的,并且实现了小生意和城市大商业之间的和谐共生。因为,小本生意不仅仅是就业、不仅仅是饭碗,它其实是在参与构建城市服务的软环境,“小本经营”的生态完善,其实是为城市大商业环境做铺垫。

  另外,夜经济在更大空间、更广尺度上延长了人们的经济活动时间,能够充分利用空间设施,改善消费、增加税源、集聚人气,这代表着新一轮的消费升级。

  ■济南日报:从现实来看,不同的夜经济对于城市品牌,有时是一种拉升,有时是一种毁损。怎样的夜经济,对于城市才是一种提升?对于夜经济,在城市治理层面上应持怎样的态度?

  ■张振鹏:夜经济更凸显个人精神消费,其业态的分工和聚集,更强调个性化、多元化、品牌化。夜经济的持续发展,需要着力培育特色品牌产品、服务、项目或活动,改变当前普遍存在的城市夜经济“小打小闹”的状况。城市夜经济品牌化发展,需要系统梳理和深入挖掘当地特色文化和自然资源,将其转化成大众喜闻乐见的消费品或大众认知度、关注度、喜好度高的景观与项目,借助多种媒体平台和传播手段,让信息精准触及消费人群。在消费服务环节,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要关注消费者满意度的提升,通过消费者实现口碑传播,形成品牌效应,扩大品牌影响力,将夜经济打造成为亮丽的城市名片,持续点亮城市的夜空。

  对于夜经济发展来说,城市治理,其实就是公共政策的输出和管理,其重点应该在于持续优化城市营商环境,吸引那些有能力供给优质夜间产品与服务的市场主体参与夜经济发展,鼓励那些产品与服务特色鲜明的市场主体在细分领域深耕细作,扶持那些行业引领和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市场主体走品牌化发展道路,丰富夜经济供给内容,提升夜经济供给质量。

  ■济南日报:赵雷有一首歌《成都》,是用民谣方式传递城市和个人的温情故事。从这里引申出一个话题:夜经济和城市文化如何实现兼容共生,夜经济与“城市调性”如何相互涵养?

  ■张振鹏:城市发展夜经济不同于封闭式景区开发的夜游项目,它具有很强的公共性,丰富多彩的夜间活动与城市融为一体,带动了城市景观的亮化和美化,也让城市生活变得丰富多彩。人们夜间消费满足的主要是休闲、娱乐、观光、社交、体验等精神层面的需求,文化体验类的夜间活动在夜经济当中占有较大比重。夜经济发展对于培育城市夜间文化生活、健全城市生活生态圈、丰富城市精神文化内涵、展现城市文化魅力,大有裨益。

  另外,夜经济测试的是城市的整体经济活力,产业发达,人们收入水平普遍提高,尤其是年轻群体具备一定的支付能力,这是城市活性和创造力的保证。可以说,夜经济火爆,是“日经济”的溢出效应。

  ■济南日报:济南当下的夜经济发展现状,需要在哪些方面进行提升?

  ■张振鹏:最近,济南市针对夜经济发展推出了一系列扶持措施,目前已经取得可观的成效,如果要进行进一步提升,不妨在以下三方面做文章:一是补齐“周期性”短板。夜经济市场主体为了规避经营风险和不确定性,往往会随季节变化调整市场供给,“制造”出北方城市夜经济的“淡季”。政府部门应该通过举办节庆、会展、演艺、娱乐等夜间活动或项目主动弥补市场主体在“淡季”的缺位,让夜间消费在一年四季都具有可持续性;二是完善空间格局。要利用商业中心、历史文化街区、自然生态资源、文化体育场馆和设施、城市公共空间等打造夜间消费集聚区,形成夜经济集约化发展格局。在这方面,当政府力量和市场主体达成共识,其叠加效应能够为夜经济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三是创新管理能力。传统夜市普遍存在治安、噪音、环卫等方面的问题,随着夜经济规模扩大、形式增多、营业时间延长,相关职能部门需要建立夜经济的综合管理机制,在政策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五个方面发力,实现夜经济质量安全化、出行便利化、治安有序化、环境清洁化。

  管理视角—

  培育友好经济生态用硬管理打造软环境

  如何让济南的夜经济“四季如春”?专业人士来支招 

  王征 济南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经济学博士

  ■济南日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一时受滞,为应对下行压力,夜经济被多次“点名”救场。从“救市”的角度,夜经济能释放多大能量?

  ■王征:受疫情影响,我国各地经济发展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目前,虽然我国疫情防控趋于常态化,但国外的疫情蔓延势头仍未得到根本控制,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恢复和发展更要倚仗内需的拉动,而夜经济作为激发城市消费潜力的一种有效手段,有望从以往“非主流”位置上升为一种不可忽视的经济形态。

  一般来说,常规商业满足的往往是市民的刚性需求,这些需求的伸缩余地比较小,比如日常生活必需品,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多为需求弹性大的供给,比如休闲娱乐、文化服务等方面的需求,这些需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受到的抑制比较明显。按照控制力度越大反弹力度越强的规律,弹性需求才是消费拉升的希望所在。而在满足弹性需求方面,夜经济具有常规商业不可比拟的得天独厚的优势,很多消费人群在工作之余,选择晚间休闲逛街,自然而然地完成了消费,这正是夜经济的潜力与独特魅力所在。

  ■济南日报:据了解,目前我国城市夜经济总体呈南高北低态势,上海、深圳等城市夜间消费甚至达到全天消费额的一半,且还在逐步上升。就济南而言,应如何因地制宜,发展出具有本土特色的夜经济?

  ■王征:发展夜经济,必须要承认城市禀赋和城市区位上的不利条件,然后在规划中才能取长补短,有的放矢,甚至打造出自己的特色来。发展夜经济不应该不分差异“一锅煮”,而是应当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采取不同的营销模式。其一,对待外地游客,应该打好夜游购物牌。在这方面,可以参照南京“秦淮夜游”、广州“珠江夜游”等做法,以“泉城夜宴”为龙头,着重在明府城街区、曲水亭街区、芙蓉街街区等地段,大力发展旅游购物、泉城特色餐饮,让游客玩得开心、乐意花钱。其二,对于高端商务群体,应当着力突出高雅文化、高档餐饮、高品质消费的定位,提升夜经济的收入水平,围绕泉乐坊、贵和购物中心、恒隆广场这一带商业发达片区,打造“精品济南、时尚济南”的高端消费品牌。其三,对于追求高品位人群,要提供多样化的文化消费选择,改变人们对于夜经济就等同于吃喝玩乐的窄化认知。在有条件的文化场馆,应当积极增加夜场业务。老商埠、明湖居等地的演艺场所,应当发挥济南“曲山艺海”的传统特色,打造出具有本地特色的曲艺品牌。在精品书城,则可以开办“晚间讲座”“精品赏析”等活动,满足市民的文化需求,提升夜经济的文化品位。其四,对于青年群体,应当根据年轻人追求时尚的特点,发展新奇、多样、性价比高的夜经济品种,以宽厚里、芙蓉街、泉城广场一线为阵地,打造小吃、娱乐、文创的乐园(从长远来看,芙蓉街应当改变小吃街的定位,大力发展旅游购物)。其五,对于广大市民,应当突出夜经济“接地气”的特色,在按规定区域经营和加强管理的前提下,重点发展排档餐饮、日用品销售等大众化夜经济种类,夯实夜经济的群众基础。

  ■济南日报:夜经济也被称为“人气带动型经济”,基本立足于大众消费。某个城市点位上的夜经济,如何才能成为吸附人气的“打卡之地”?

  ■王征:夜经济要想吸引人气,除了本身有特色、有亮点,更需要积极创造配套条件。比如,可以适当延长商店的营业时间,大力发挥主流商业的引导作用。除了正常的商品销售,也应当欢迎消费者进入商店参观、纳凉。商家也应当利用好夜经济的平台,开展好各类优惠、展销活动,实现薄利多销,加快资金周转。再比如,可以适当延长周边公交线路的运营时间。虽然目前我市公交车的运营时间已经比过去有所延长,但在夜经济的旺季里,有些线路收车时间仍然较早,建议进一步延长,为市民消费提供更便利的交通设施。

  当然,要让夜经济更具有持续性,这不是延长营业时间、晚点收摊这么简单,在更深的层次上应该归位于消费习惯的培育、新型服务的推出以及对应着消费升级需求的各种配套的落实。友好型的夜经济生态,应该能将人们个性化的消费习性演化为城市调性,并在城市秩序、多元消费、文化赋能、交通承压等之间形成微妙的平衡。

  ■济南日报:夜间消费管理,难度要比白天大。有些城市目前已经建立起相应的综合协调机制,比如北京出台“夜间13条”、上海设立“夜间区长”,济南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为夜经济护航?

  ■王征:夜间营业管理肯定要比白天困难,加上市场主体庞杂,很容易产生噪音扰民、油烟污染、垃圾遍地、交通受阻等不文明现象。发展夜经济,更应维护好环境,防止“脏乱差”回潮。因此,必须强化管理,以“硬管理”打造城市的“软环境”。首先,要明确管理主体。除了政府相关部位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分工合作,还可以引入专业化管理团队,加强夜经济的专业化管理水平。其次,业主商家要加强自律。营业主体应当实行包片负责,同时禁止使用扩音器材,还夜经济一个自然清静的本色。再次,要鼓励市民自觉维护良好秩序。很多人既可能是夜经济中的消费者,也可能是经营者,这两种身份会不时出现转化。但是,不论以哪一种身份参与,都要做到文明守法,毕竟,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只有这样,才能根本杜绝夜经济中的失范、失序现象,这样才能保证夜经济健康持续地发展。

  法律视角—

  规范夜经济法律需要做好“加减法”

  如何让济南的夜经济“四季如春”?专业人士来支招 

  李岫岩 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主任、济南市律师协会理事、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专家库成员

  ■济南日报:夜经济的归来,既是对经济形态的有益补充,同时也对原有管理模式提出了挑战。处理好夜经济带来的新矛盾,考验着城市治理能力,也对法治环境提出了新要求。那么,在将夜经济纳入“法治化轨道”方面,应该如何作为?

  ■李岫岩:市场经济,说到底是法治经济。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法律保障,是市场有序发展、公平交易、经济繁荣的先决条件。而具体涉及到夜经济,既要执法严明,还要立法科学。在这方面,法律力量的介入,尤其是地方法规的颁行和执行,既要做“加法”,也要做“减法”。以市场主体的准入为例,为了激活消费,发展夜经济,不可避免要放宽准入限制,这就是做“减法”。事实上,目前很多地方都在针对夜经济的发展修法,通过建立审批绿色通道,从而降低经营主体的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举例来说,沈阳市最近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夜经济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取消对沿街门市牌匾的审批,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根据相关条例要求,做到规范化、景观化、富有特色和现代感即可。对于传统餐饮、娱乐企业增设文艺演出,其法定审批时限也由20个工作日减少为10个工作日。

  其实,在济南市已经出台的相关方案中,对于确保夜间经济持续发展,就有法治思维的灌输,以期通过将法治运用到城市治理中,解决夜经济管理的痛点、盲点。其中,方案中提出的探索街头艺人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机制,支持街头艺人进行文化艺术表演,既充满了管理的精细化,又体现了法律的包容和温情。

  ■济南日报:发展夜经济,“依法治理”需要在哪些方面发力?

  ■李岫岩:山东省前段时间曾经印发《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这里面提到的几个原则,其实也应该是夜经济管理法治化的几点诉求:一是坚持适度、有序放开原则。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环境卫生责任,在经营行为不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不搭建临街违章建筑,维护好交通要道、消防通道、绿化地带的前提下,适度、有序放开。二是坚持用心服务。把服务摆在优先位置,用心服务、细致服务,主动、耐心告知商户实施店外经营的条件和注意事项,各县(市、区)都要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和负面清单。三是实施精细化管理。巩固已有城市管理成果,强化商业、餐饮等重点场所监管,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坚持文明执法理念,一般违法行为纠正后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四是全力提升环境卫生服务保障水平。

  ■济南日报:在夜经济尚未发力的时候,很多地方对于市容维护和维持作出了严格的规定,现在提出发展夜经济,会不会与这些既有规定产生矛盾,出现“文件打架”或“法律撞车”?

  ■李岫岩:你说的没错,在有些地方会出现这种执法依据上的两难,但是具体到济南,并不存在这种情况。比如:《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不得擅自利用城市道路附属设施、桥梁等张贴宣传品、悬挂条幅等”;第二十一条第2款“禁止借用临街建(构)筑物或者树木在道路两侧拉绳晾晒物品、拉挂条幅”;第三十一条第3款“在指定区域和规定时间段内从事经营的临时摊点或者举办的文化商贸活动,经营者或者举办单位应当及时清理产生的垃圾,不得污染、损坏路面”。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虽然目前正在大力发展夜经济,但是发展夜经济与遵守这些既有规范并不冲突,在相关部门暂未出台相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应当按照现有法律等规范性文件来执行。

  ■济南日报:夜经济时段一般从当日18时持续至次日凌晨,这对于居民的正常生活该如何保障?对于可能出现的占道经营、消费维权等情况,法律可有现成的协调机制?

  ■李岫岩:《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1款“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第四十五条第1款“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广播喇叭”。现行法律对噪声防治已有明确的规定,在发展夜经济时也应遵守这些规定,使得夜经济与居民正常生活相平衡。

  对于占道经营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占用道路进行经营是被法律明确禁止的,所以在发展夜经济的同时,应当注意遵守交通文明要求,避免出现交通问题。

  至于消费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对各种情形作出了详细界定,济南市场监管部门也应该遵循“谁监管、谁受理、谁维权”的消费维权机制,提高12345热线转办件办理效率,做到有诉必接、接诉即办,24小时回应。

  总之,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业态,夜经济的依法治理也需要升级,尤其应该完善法律规定、强化执法力度。毕竟,在所有的管理中,依法治理是最低成本、最有效的治理方式。

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