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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条烟“丢了”99万

2019-04-20 06:4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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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20日讯 平时在街边到处可见张贴的二维码,大家都知道这样的二维码不能随便扫,因为不知何时你的钱就会跑到不法分子腰包里。但你知道吗,有些店里的POS机也不能随随便便刷卡消费。王某某就是个例子,只因在街边的店铺买了条烟,就莫名奇妙“丢了”99万。

  事件起源于2015年7月,胡某将其自网上购买的可以测录他人银行卡磁轨信息的POS机放在黄某某在昆明经营的名称为“红塔山普洱茶”的商店内,王某某在该商店购买香烟并刷其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付款,胡某利用该POS机非法窃取了王某某该银行卡的卡号和密码。汤某某、童某某在广州非法购买了被害人张某的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的卡号和密码。后胡某及汤某某、童某某分别通过汤某某及符某某联系到程某等人,让其帮忙联系能复制他人银行卡并进行盗刷的人。张某某明知是以盗刷他人银行卡为目的,而联系到周某某,周某某认为是他人贪污贿赂犯罪所得,为协助转移资金而通过翁某某让张某某、李某等人与POS机主胥某取得联系。

  上述人员联系好并商定刷卡及分赃事宜后,李某伙同张某某、汤某某等人于2016年1月13日,胡某、李某伙同张某某等人于2016年1月14日,分别根据非法取得的银行卡信息制作伪造的银行卡,并在济南市历城区某大厦办公室内盗刷他人银行卡,后按照约定将款项转至某银行户名为杨某某的账户内,并按约定自该账户转账、分赃。其中自胡某非法窃取的被害人王某某的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账户中盗刷99万元,自汤某某、童某某非法购买的被害人张某的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账户中盗刷50万元,自符某某提供的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账户中盗刷4.5万元。

  综上,胡某参与骗取他人银行卡资金99万元,李某参与骗取他人银行卡资金153.5万元,周某某参与协助转移资金153.5万元。胡某分得赃款24万元,周某某分得赃款75300元。案发后,李某、胡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周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案发后,李某退回赃款49500元,周某某退回赃款75300元。另查明:涉案被盗刷的银行卡所转出资金均由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清算完毕。案发后,公安机关现已追回赃款119.262万元,并发还被害单位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济南市历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周某某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协助转移资金,其行为构成洗钱罪。公诉机关对该案的定性及适用法律正确,应予支持。被告人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系从犯,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有退赃行为,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赃,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八万元;被告人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周某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向被告人胡某、李某、周某某继续追缴赃款342380元,发还被害单位。(据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王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