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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给学生介绍“对象”被骗39万才知“女友”不存在

2019-04-22 07:3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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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22日讯 “网恋”诈骗并不稀奇,捏造身份骗取他人财物时有发生,高额骗取也难以避免,但是,通过介绍对象的途径,利用“网恋”手段,借助他人微信号,高额骗取其学生钱财39万余元,这样的套路足以让我们提高警惕。近日,济南市历城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

  据了解,被告人董某与被害人张某原系师生关系,董某因积怨一直对张某心存怨恨。2016年底,张某提出让董某帮其介绍对象。后被告人董某因生活拮据、加之怨恨张某,遂产生利用给张某介绍对象的机会诈骗张某钱财的想法。被告人董某捏造了一个名叫“刘某”的女子身份,向张某称“刘某”系其介绍的对象,随后被告人董某借用其表弟邢某的微信号、以“刘某”的名义对张某微信联系并称和张某谈恋爱。之后被告人董某以“刘某”的名义、假借各种理由向张某索要钱财。

  2017年7月,被告人董某因无法登陆其借用的邢某的微信号,遂向其女朋友段某借用微信号,并使用该微信号继续以“刘某”的身份与张某微信联系,编造各种理由继续向张某索要钱财。经审查,被害人张某以现金支付、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等方式共向董某支付人民币39万余元。诈骗钱款由董某与段某共同挥霍。2018年6月11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董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董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责令被告人董某退赔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三十九万二千八百四十一元。(据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王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