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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被拘留

2019-04-24 07:1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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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24日讯 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时,上诉人王某从进入法庭后多次大喊大闹,审判长对其多次引导、提醒、训诫无效。当审判长宣布开庭时,王某离开上诉人坐席,面对审判台下跪、躺地并高声喊叫,阻止庭审正常进行。除此之外,还在法庭上提供虚假信息,因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这位六旬老人被拘留十五日。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人王某与被上诉人商某及原审第三人张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本案二审开庭时间定于2019年4月17日13时30分,但王某在预定开庭时间15分钟后仍不进入法庭。在合议庭准备宣布开庭时,王某才进入法庭。此时,王某脱下外套,身穿写有“冤假”字样的上衣,声称“戴着大盖帽,抢民宅,我今天就要见识见识”。王某在庭前向合议庭提交其子原审第三人张某的授权委托书,经过王某当庭确认为复印件,不能反映授权的真实性,但王某在庭审中陈述张某随国家领导人出访了,不能参加庭审。王某要求庭审后补交张某对其授权委托书,由于王某法庭提供张某未到庭理由的虚假信息,合议庭未予准许。王某对合议庭声称“我冤枉,你在找我的事”。王某从进入法庭后即多次大喊大闹,审判长对其多次引导、提醒、训诫无效。当审判长宣布开庭时,王某离开上诉人坐席,面对审判台下跪、躺地并高声喊叫,阻止庭审正常进行。经审判长多次对其训诫无效,责令其退出法庭。

  王某的以上行为表现,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本院应当依法对其予以处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于2019年4月22日作出决定书,决定:对王某拘留十五日。2019年4月22日当日下午,济南中院将王某送往济南市公安局拘留所看管。(据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王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