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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跟母亲 父亲想孩子该咋探望

2019-08-26 07:0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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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8月26日讯 两口子过不下去了,都同意离婚,孩子跟母亲生活,可父亲想孩子该如何探望?到底是到女方的住处探望,还是把孩子接走探望?两人意见不统一,最终“法庭上见”。近期,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父母都说自己条件好 离婚后孩子该跟谁?

  张霞和王明是2013年通过相亲大会结识的,第二年两人登记结婚。2016年2月,儿子王栋出生。孩子的降生没有给这个小家庭带来欢乐,反而,夫妻两人的矛盾却越来越深。“我们恋爱时间短,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后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婚后共同生活时间短,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张霞说,两人已经多次提出离婚,并已经在孩子几个月时开始分居。

  2017年1月,张霞曾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因王明不同意离婚,法院作出判决不准双方离婚。此事让两人的矛盾加深,都没有和好的意愿。“现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确无和好可能,应解除这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张霞说。

  张霞表示,她在历下区有固定工作,收入稳定,工作时间规律,儿子王栋户口也随她在历下区,所以孩子由她抚养有利于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使其能够健康成长,“孩子自出生以来一直随我生活,由我方抚养更为有利。”张霞主张,如果王栋随其生活,王明应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张霞还表示,因孩子年龄太小,所以只同意王明每月月末的周末下午17时到20时到其家中探视孩子一次。如王明抚养孩子,张霞要求随时探视。王明则表示,同意离婚,但孩子应随他生活。理由是他与父母都是大学本科学历,并有稳定工作,家庭经济条件优越,家庭环境适宜孩子健康成长。表示如孩子随其生活,其自行负担抚养费。如随张霞生活,同意每月支付1000元左右抚养费,并要求每周周一上午9时至次日上午9时将孩子接走进行探视。  

  父亲想探望孩子 是登门还是接走?

  法院认为,判决离婚与否的唯一法定标准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张霞与王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所以对张霞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至于孩子问题,王栋尚年幼,在父母分居期间主要随母亲张霞生活,从有利于孩子成长,保障孩子权益的角度出发,法院认为王栋在父母离婚后跟随张霞生活更加适宜。王明作为王栋的父亲,应当按月支付给王栋抚养费。根据双方确认的被告王明收入情况,结合济南市人均消费水平,酌定王明每月支付王栋抚养费1100元,至王栋独立生活之日止。

  对于离婚后如何探望孩子,法院认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之子女。原、被告婚姻关系解除后,被告王明作为王栋的父亲,享有对其探视的权利,故对被告王明要求对王栋进行探视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考虑到原、被告现在的关系,王明到张霞居住地进行探视并非妥当,所以对张霞要求王明去其处进行探视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探视方式由王明将王栋接走进行探视为宜。考虑到王栋现尚年幼,应给予孩子较为稳定的生活环境,探视时间不应过长并应固定为白天较为妥当。法院酌定王明每周日上午9时到张霞居住地将王栋接走进行探望,并于当日下午16时将王栋送至原告张霞居住地,结束探视。王明探视期间,张霞应提供必要方便予以配合。(文中当事人系化名)(据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王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