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摩托车挂自行车号牌 违法驾驶人被交警依法查处
鲁网5月26日讯(记者 殷会丽)5月24日下午,济南交警历下大队在景区及商圈周边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在对一辆电动车检查时,民警发现该电动车为电动摩托车,却悬挂了一幅电动自行车的临时号牌。民警随即对车辆车架号及注册信息进行核对,并对当事人进行询问。
经查实,当事人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为逃避检查,偷拍了其他车辆的整车编码,并提供虚假信息在网上申请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套用在自己的电动摩托车上,涉嫌以欺骗手段办理机动车号牌登记业务。对此,当事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将其车辆予以暂扣,并对非法取得的号牌予以收缴,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五条规定: 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如实向登记挂牌网点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济南交警提示: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合格证上有明确标注,车架号通常以大写字母“L”开头。同时,驾驶电动车摩托车需要考取摩托车驾驶证,并依法进行机动车登记注册。否则,将受到交警的严厉查处。
责任编辑:张佳伟
新闻关键词:济南交警
- 济南交警:打造“共治共享”交通品牌纪实 点亮泉城靓丽底色2020-05-26
- 2019年山东省暨济南市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举行2019-11-29
- 雨情就是命令 坚守就是使命 济南交警走在防汛第一线2019-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