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济南频道 > 基层 > 正文

【我为青少年办实事】“彩虹伞”防溺水在行动!团市中区委开展“暑期托管班”青少年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

2021-07-29 15:1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7月29日讯 暑假到来,青少年的安全成长成为每位家长关注的焦点,夏季进入儿童溺水高发季节,有的家长不能常常陪伴在孩子身边,为了加强对孩子安全提醒和教育,避免溺水悲剧再度发生,7月15日上午,团区委联合市中区蓝天救援志愿服务队、舜玉路街道舜园社区、舜玉路街道“花young年华”走进舜玉路街道舜园社区为“暑期托管班”的孩子们开展了一节生动有趣的防溺水安全教育课。

  课上,济南市市中区蓝天救援队的讲师通过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如何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安全事故如何自救等几个方面为青少年展示了身边的危险以及避免将自身处于危险境地的方法。

  引导员现场与青少年进行了实操训练,提升自护能力,从根本上杜绝青少年因为自护能力缺失而导致的自身意外的发生。

  同时,发动市中区10个社区“暑期托管班”分别开展 “暑假安全教育”、“防溺水安全教育”等一系列安全教育活动,课上,“托管班的爱心社工姐姐” 首先带着孩子们理解了生命的价值,然后分别从“远离野外危险水域”、“游泳注意事项”、“同伴落水不要错误施救”、“如何自救”等话题展开讲解。

  随后让孩子们观看“防溺水专题教育”视频,让孩子们了解了近年来发生在全国的中小学生溺水案例。一个个真实的案例,震撼着青少年的心灵,也让每个青少年充分认识到安全的重要、生命的可贵,从而让安全警钟在孩子们脑海中常常响起。

  最后,“爱心社工姐姐”还利用安全防溺水宣传小扇子对孩子们进行了防溺水安全知识的宣传,重点教育孩子们要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在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允许不会水性的同学下水施救。

  “老师,以后没有妈妈陪着我再也不去公园里逮小鱼了,我还要把这个宣传小扇子放好带回家让爸爸妈妈看看!”这位小朋友举手互动说道,整节课,孩子们认真听课,积极参与。

  通过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使每个青少年意识到安全的重要、生命的可贵!“彩虹伞”防溺水在行动 ,让我们共同为青少年助力,呵护他们的未来!

  防溺水“七不三要”

  “七不”

  1.不私自下水游泳

  2.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3.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4.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5.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6.不私自到江河、湖泊、水库(堤坝)、堰塘、水井、主干渠、溪沟边玩耍

  7.不擅自下水施救

  “三要”

  1.要在家长或长辈带领下游泳;

  2.要到有防护措施和施救人员的正规游泳场所游泳;

  3.要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立即呼叫,寻求成人帮助或报警。(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