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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交警发布安全警示 全市严查非机动车交通违法

2019-05-21 07:47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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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天气转暖,驾驶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出行率提高,道路通行频繁。但是,由于部分交通参与者忽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意识缺失,致使发生多起非机动车伤亡的严重交通事故,为此济南交警发布部分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和交通违法查处情况,用以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

  鲁网5月21日讯 (记者 殷会丽)随着天气转暖,驾驶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出行率提高,道路通行频繁。但是,由于部分交通参与者忽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意识缺失,致使发生多起非机动车伤亡的严重交通事故,为此济南交警发布部分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和交通违法查处情况,用以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同时,济南交警将立足路口革命,强化科技应用,不断加大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查处力度,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行动,努力营造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杜绝路口不文明行为,提高交通文明守法率  

  加大对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走非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劝阻、查处力度,同时根据路口通行规则要求,加强对“行人过斑马线不靠右走,非机动车路口直行不靠左停”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人的现场教育力度,要求违法行为人参加不少于30分钟的交通志愿体验活动,戴黄帽、持黄旗,协助民警维护路口交通秩序。切实缔造“车让人、车让车、人快走”的“路口文明通行规则”,通过建立路口规则意识,体现“城市的温度”,形成社会契约精神。通过人人参与、共管共治,共同营造“爱城市、始于足下,文明交通、从你我做起”的和谐氛围。 

  强化路口通行秩序科技管控整治  

  建设具有人脸识别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自动抓拍设备和行人非机动车等待区地面发光警示灯、非机动车闯红灯语音提醒2类提醒警示设备,配合“路口拥堵 严禁驶入”提示屏和“交通违法曝光台”,形成“2+3”路口秩序智能管控模式。通过采集人脸信息并与警务云系统比对,获取违法人的详细信息,实行实名曝光,并录入交通诚信管理平台;通过安装在路口的电子显示屏实时曝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初步构建集提示、劝阻、抓拍、查处、曝光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管控网络,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在路口的通行秩序。截止目前,全市共计安装具有人脸识别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设备118套、行人非机动车等待区地面发光警示灯49套、非机动车闯红灯语音提醒警示设备49套、“交通违法曝光台”30套。 

  不断加强交通违法查处力度 

  在路段管理中,采取“小兵团作战模式”,按照“1+2” 小组警力配置,充分发挥路口定点执勤与大小铁骑巡逻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投放警力,坚持常态长效,深入开展路口重点违法秩序整治工作。对于快递、外卖电动二三轮车逆行、闯信号、不服从交警指挥等交通违法,要严格按照《济南市关于加强快递文明行业十二条规定》,落实“取证——采集——推送——曝光”的整治流程。 

  2019年以来,全市共计查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6.8万余起,其中逆行、闯红灯、不走非机动车道占到所有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前3位,逆向行驶38876起、违反交通信号指示12732起、不走非机动车道10091起。 

  部分典型事故案例 

  12018年617438分许,刘某利驾驶电动二轮车沿市中区经四路由西向东闯红灯进入经四纬一路口,适遇一辆中型特殊结构货车沿纬一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此,两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刘某利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2019年122841分,胡某佳驾驶电动二轮车沿市中区二环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济南大学东南门闯红灯进入路口,适遇董某成驾驶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此,两车发生碰撞,造成胡某佳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32019年372307分许,南某吉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槐荫区经七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经七纬十二路口通过路口时,适遇闻某某驾驶轿车沿纬十二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此过路口,两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南某吉受伤。 

  42019年3231220分许,张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纬八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经三纬八路口通过路口时,适遇孝某驾驶电动二轮车沿经三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此过路口,两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孝某受伤。 

  5 2019年04301750分许,吴某驾驶大型客车沿工业北路BRT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行至张马屯村东路口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闯红灯行驶的井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井某当场死亡。 

  62019年511052分,韩某玲驾驶电动二轮车在历下区大明湖路大明湖南门向东200米处由南向北行驶,适遇崔某松驾驶轿车沿大明湖路由东向西行驶,两车发生相撞,造成韩某玲受伤。 

  72019年512125分许,李某某驾驶出租车沿凤凰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陈家路口,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的徐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徐某某死亡,两车损坏。 

  电动车交通安全提示 

  通过这些惨烈的事故案例,我们不难发现,每一起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背后都存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非机动车,一但发生交通事故,往往对驾驶人造成严重的伤害。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息息相关,济南交警提醒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朋友,驾驶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上道路通行时,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行车安全。同时,还要特别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驾驶电动自行车时要在非机动车道或规定车道内通行,不要在机动车车道内行驶。 

  2、严禁驾驶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随意横穿道路,严禁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3、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 

  4、在城市市区道路上,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其中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不得搭载人员。 

  5、驾驶电动自行车超越前车时,应先鸣笛,提示前车,判断好两车间距后,从左侧超越;不要在道路狭窄处、路口、转弯处、施工路段等车流密集的路段随意超越。 


责任编辑:编辑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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