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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湖北无法到庭,这可咋办?

2020-02-24 07:1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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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24日讯 近日,济南市天桥区法院处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经庭前承办法官王善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得知原告孙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律师现在湖北省内,因新冠病毒疫情原因,其无法到庭参加庭审,且原告孙某并没有庭审经验,如律师无法参加诉讼,无法合理地保障其诉讼权利,经多方联系并征求双方意见,法官王善决定该案件采用互联网庭审的方式进行。

当事人与承办法官密切配合,直到庭审笔录确认签字全部完成,整个庭审圆满结束

  在本案开庭前一天,王善利用虚拟测试案号将当事人的通讯设备、庭审设备进行逐一测试,保障了庭审的顺利通畅。且庭前多次联系当事人,指导其使用开庭软件,并指导当事人上传相关证据材料。21日上午九点,庭审正式开始,从实名认证到核对当事人身份,从证据提交、上传到举证、质证,以及开庭笔录的同步录入,当事人与承办法官密切配合,直到庭审笔录确认签字全部完成,整个庭审圆满结束。

  “通过互联网庭审,当事人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经过详细的询问,本来不认为系本案证据的材料,当事人意识到应作为证据提交,且因当事人在家中开庭,拿取证据十分方便,中途暂时休庭,允许当事人拍照上传,并进行举证、质证,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王善法官表示。

  除此之外,天桥区法院还在特殊时期处理了多起案件。疫情期间,有案在身的外地当事人因纠纷迟迟不能解决而焦急万分。为了让当事人安心,民一庭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当事人通过微信群聊天的方式进行证据交换。

  通过微信质证,当事人充分发表质证意见,促进双方“知彼知己”,为案件的进一步审理做好铺垫。最终,两个案件均当庭达成调解。(据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王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