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济南频道 > 区县 > 正文

被砍伐的三棵树到底归谁?

2020-08-24 06:5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8月24日讯 三棵杨树被人砍伐,70多岁老人向砍伐人讨要说法无果。经当地派出所调解无效后,老人向济南市商河法院起诉。因两位老人行动不便,法官下村入户做双方思想工作,终使案件调解结案。

  五年前,李某某的哥哥承包某村二亩河堰,并在承包地的边缘地带栽种了三棵杨树。哥哥去世后,由李某某接管该承包土地并续签承包合同。今年春天,马某擅自将三棵杨树进行砍伐,并售卖于他人。李某某知情后,向马某讨要未果,李某某向公安机关报警树木被盗,经派出所调解无效,李某某向商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马某赔偿三棵树的损失四百元。

  由于此案标的额较小,经过繁简分流,案件移送到李鑫法官团队。法官经过与两位当事人沟通,得知双方年龄均已七十高龄,来法院开庭、调解确实不易。为查明案件事实,减少两位老人的奔波之累,最大限度地解决纠纷,法官和助理来到双方所在的村进行调解。

  在村支部书记的配合下,他们来勘验现场。但双方一见面,就争执起来。原来,是李某某哥哥生前和马某关系很好,可能约定好三棵树赠与马某,马某认为树就是他的,所以,态度非常强硬。经法官和村支书多次劝解,双方停止争吵。

  在充分了解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为避免双方再次发生争执,法官决定用“背靠背”法进行调解。

  法官向马某解释,即使李某某哥哥生前将树曾经赠与你,那只是口头约定并无相关证据,说明赠与行为无效;且合同已经续签,承包权已经移转到李某某名下,其附属物就应归李某某所有。经过进一步的沟通,马某态度有了明显改变。

  法官再与李某某交流。对于赔偿数额,李某某坚持要求400元。法官请来村支部书记结合被砍树木的情况及给当时的砍伐人打电话,查实杨树的实际卖价为150元,并反复劝导李某某,双方都是子孙满堂的老人,应该给子女做个表率,是同村又是近邻,低头不见抬头见,都应本着和睦相处的原则,不要因为这点小事而相互仇视,造成不相往来的不利局面。

  经过进一步沟通协调,马某终于同意赔偿李某某树木损失150元,诉讼费由马某承担,双方握手言和。(据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王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