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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信用卡真的安全吗?

2020-01-01 06:5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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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1日讯 人在济南,信用卡揣在兜里,可是却收到信用卡在吉林消费的信息,这是怎么回事?刚办理的信用卡还没开通,却收到信用卡消费记录,这又是怎么回事?信用卡被偷,不用输密码,对方签字就能消费?

  近年来,在人们生活中,信用卡可谓越来越普及,使用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是,你有没有想过,自己的信用卡真的安全吗?

  人、卡都在济南 却在吉林“消费”

  柳女士在济南市槐荫区生活,她近日遇到了一件闹心的“怪事”:2019年9月3日,她的信用卡莫名被消费了两笔金额,加起来一共2900多元。

  柳女士的丈夫回忆,当天他们只用信用卡在济南一家快餐店消费了几十元,可是当天下午却在个人消费账单上看到另外两笔消费。柳女士在手机银行APP上一查才发现,“一笔是1500多元,一笔是1400多元,两笔消费间隔一个小时左右,可是我们并没有消费啊。”

  “显示的消费金额已经精确到分了,我们认为这两笔钱是被他人盗刷的。”柳女士的丈夫告诉记者,这张信用卡是2018年办的,每个月的额度只有3000元,被盗刷后,卡里只剩下几十块钱。“我们平时用信用卡消费并不多,一般就是在一些和银行搞活动的商家消费,吃个饭啥的。”

  “当时我们就觉得很奇怪,就给银行打了电话。”柳女士的丈夫说,经过银行查询,这两笔钱显示是在同一个设备消费出去的。

  经过查询后,更奇怪的事情发生了,“1500多元的这笔消费,显示是在吉林一个村的便利店消费的。”柳女士的丈夫说,“这简直是天方夜谭,我们根本没有去过吉林,更别说在那边消费了,而且我们连山东也没有出过。”

  “平时也没有泄露过信用卡的信息,”后来,柳女士报了警。“只有确定这些钱是盗刷的,警方说才能进一步调查。”

  “办卡银行是平安银行,目前信用卡已经被冻结了。”柳女士的丈夫说,多次给银行打电话,此事还在处理中,第二笔1400多元具体是在哪里消费的,他们目前还不得而知。

  小偷模仿签名盗刷4300美元

  马先生是济南市民,2019年10月7日他去到马来西亚旅游。10月11日,马先生的钱包在马来西亚被偷,钱包内有他的信用卡和身份证。钱包被偷后,马先生去到当地警局报警。可是,紧接着,更糟糕的事情发生了。

  “我的手机收到短信,当时我在吃饭,没有注意到,后来我看到最后一条短信,显示我的信用卡有一笔消费。”马先生说,他查看短信后,才知道自己的信用卡发生了三笔消费,一共4300美元左右,“信用卡被小偷偷了,这不是我消费的。”

  马先生说,办卡银行为民生银行,他随即联系银行,银行工作人员查询了这几笔消费。“工作人员说消费记录有我的签字。”马先生很是纳闷,要求查看签字记录,这一看马先生才知道,这竟然是盗刷信用卡的人模仿他签下的字。“显示在马来西亚买的东西,确实有我的名字,不过这名字一看就不是我写的,我平时签名写繁体字,而且这上面的签字就跟画出来的一样,字也写得很丑。”

  就算是信用卡被偷了,为何对方会知道名字和信用卡的密码呢?马先生说,当时激活信用卡时,信用卡的背面写上了他的名字。而最关键的是,马先生从银行工作人员口中得知,“小额消费需要输入密码,大额消费可以不输密码,签字就行。”马先生这才知道盗刷信用卡的人只要能模仿他签名便可以消费。对此,马先生认为这是银行的漏洞和失误。“虽然是我自己保管不善,但是不输密码,光签字就可以消费,很明显这并不安全。”马先生说,平时用信用卡消费时他很注意保密性,“输入密码时我会用手挡住,再者平时我消费时都会输密码。”

  10月13日马先生回国,回国后他收到银行的催款。但马先生认为这些钱不是自己消费的,而且由于银行存在一定漏洞才导致被盗刷,因此马先生认为自己不该付这笔账。他表示,此事还在处理中。

  分析

  信用卡被盗刷谁担责?

  行业人士表示,虽然部分银行针对信用卡盗刷的风险推出了一系列的措施,但是就目前在国内发生的信用卡盗刷案例来看,一旦信用卡被盗刷,需要持卡人自己去公安机关报案,还要提供证据给银行来证明该笔消费并非自己所刷。

  记者了解到,2018年6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起草并发布了《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27条,主要就信用卡透支、伪卡交易、发卡行通知义务、网络盗刷等方面进行了更为清晰的说明。其中第十一条(信用卡的伪卡交易)中写到,发生信用卡伪卡交易,发卡行请求持卡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偿还透支款及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持卡人请求发卡行返还扣划的银行卡透支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盗刷后应立即致电银行冻结

  如何认定信用卡是被别人盗刷的呢?行业人士认为,一般而言,可以证明的事实包括:刷卡时信用卡在本人手中,而本人没有进行消费行为;存根签名并非本人所签等。

  记者了解到,《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对此,有人认为,此处对于银行责任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换言之,有关信用卡的个人信息、密码等,银行负有保护的义务。一旦泄露导致持卡人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持卡人擅自将密码等信息告诉别人,或有其他过错导致财产损失的除外。

  行业人士提醒,信用卡盗刷后,持卡人可致电银行冻结信用卡,为了证明卡在自己手里,可以立刻实地使用信用卡支付一次。同时向银行申诉消费系盗刷;另外到派出所报警。或者可以联系消费对应的卖家,看是否能够终止交易。(据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王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