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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片区依法实施强制搬迁

2019-04-04 06:44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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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上午,天桥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北湖片区改造项目建工柳苑3号楼1-102室、6号楼1-301室两户被征收人实施依法强制搬迁。至此,北湖片区西安置区A-1地块城市居民征迁“清零”。

  鲁网4月4日讯 3月30日上午,天桥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北湖片区改造项目建工柳苑3号楼1-102室、6号楼1-301室两户被征收人实施依法强制搬迁。至此,北湖片区西安置区A-1地块城市居民征迁“清零”。

在公证人员的全程公证监督下,工作人员对被执行房屋依法强制拆除

  北湖片区地处泉城特色风貌带北部,是实施“携河北跨”发展战略的重要承载区。该项目总用地面积3399亩,涉及被征收居民总计13000余户,目前整体签约率已突破99%。但剩余极少数滞留户提出超出政策范围的不合理诉求,主张不正当利益,不达目的拒不签约搬迁,严重影响了征迁工作推进和安置房建设。大量在外过渡居民纷纷要求加快征迁进度及项目建设,让漂泊在外的居民早日回迁。

  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大多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原则,项目指挥部报请天桥区政府,对国有土地上滞留居民全面实施司法强制征收程序。征收工作人员与建工柳苑3号楼1-102室、6号楼1-301室两户被征收人经过多次约谈及反复沟通,始终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天桥区政府于2018年5月11日分别对其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按程序依法向被征收人送达,要求被征收人限期签约搬迁。而被征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在该决定书规定期限内履行搬迁义务。

  在按法定程序履行催告义务且被征收人仍拒绝搬迁后,天桥区政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向天桥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天桥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听证,分别于2019年2月15日、2月28日作出《行政裁定书》,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这次依法强制搬迁,天桥区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联合行动,周密制定预案、多次履行催告义务、专户提存补偿资金、妥善预备周转用房、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公证处的全程公证监督下,严格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对该房屋进行了依法强制搬迁及拆除。

  有关法律人士认为,征收拆迁历来被认为是“天下第一难”,主要是因为在实施过程中往往因为少数居民主张不合理诉求,拒不签约搬迁,对项目整体推进造成影响和制约。而司法强制征收作为有规可依的强制执行手段,是征收观念和制度上跨越性的进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推进棚改旧改征收拆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工程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北湖片区指挥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北湖片区在房屋征收及司法强制征收工作中,坚持从严从实要求,严格遵循相关法定程序,确保全过程依法依规,目前正按时序推进工程建设。该负责人希望剩余的极少数滞留户,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主张合理补偿,靠“等靠观望”等拖延战术给政府施压,以不合理诉求阻碍片区征迁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据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流程编辑王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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