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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玩具枪”可能是仿真枪

2019-04-20 06:51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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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商场内销售仿真枪。民警按照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做出了警告的处罚,并依法没收了相关违禁物品。民警介绍,仿真枪对社会安全,尤其是对人身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制造、销售、私藏仿真枪均属违法行为。

  鲁网4月20日讯 近日,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商场内销售仿真枪。民警按照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做出了警告的处罚,并依法没收了相关违禁物品。民警介绍,仿真枪对社会安全,尤其是对人身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制造、销售、私藏仿真枪均属违法行为。

  “张夏百货大楼有人销售仿真枪,存在安全隐患,请安排查处!”4月18日下午,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张夏派出所接到12345市民服务热线电话举报。派出所民警立即对居民举报内容进行专项查处。经查,违法行为人魏某在其经营的商店内采购射击水弹的仿真枪两支,并准备出售。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对其做出警告处罚,并依法没收相关违禁物品。

  根据公安部出台的《仿真枪认定标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仿真枪:一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二是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三是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民警介绍,仿真枪对社会安全,尤其是对人身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制造、销售、私藏仿真枪均属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使用仿真枪或有杀伤力的玩具枪,以免给他人造成伤害,更不要携带仿真枪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同时还应加强对未成年人有关仿真枪及其他危险玩具危害的教育,对孩子的消费行为和习惯要加强引导,不给销售仿真枪的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如发现非法生产、销售、持有枪支及仿真枪等违法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据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流程编辑王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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