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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拟对不达标国Ⅳ柴油货车划通行禁区

2019-05-22 07:24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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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政府《关于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开征民意,拟为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划定通行禁区,禁行区域包括绕城高速以内市区以及长清建成区,莱芜区、钢城区的部分路段。

  鲁网5月22日讯 近日,济南市政府《关于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开征民意,拟为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划定通行禁区,禁行区域包括绕城高速以内市区以及长清建成区,莱芜区、钢城区的部分路段。

  济南拟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入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以内区域(不含上述道路)及长清区的城市建成区通行。

  同时,拟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入莱芜区大桥路(含,汶河大道至龙潭大街段)以西、龙潭大街(含,大桥路至赢牟大街段)以南、赢牟大街(含,龙潭大街至北坦路段)以南、北坦路(含,赢牟大街至凤城大街段)以东、凤城大街(含,北坦路至胜利路段)以北、胜利路(含,凤城大街至汶河大道段)以东、汶河大道(不含,胜利路至大桥路段)以北区域,以及长勺路(赢牟大街至胜利路段)通行。

  拟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进入钢城区钢都大街(含)以南、新兴路(含)以西、府前大街(含)以北、永兴路(含)以东区域通行。

  根据《通告》,济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对上述车辆不予办理禁止通行区域通行证备案,已办理通行证备案的停止使用。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据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流程编辑王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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