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6月20日讯 为进一步净化房地产中介市场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济南规范房源发布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前,应要求委托方协助核实房屋产权状况,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不得隐瞒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
通知要求严格房源信息管理。对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在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发布渠道上撤除;对委托人已取消委托的房屋,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类渠道上撤除。(据山东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