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9月12日讯 10日起,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济南公安部门将严厉打击机动车“飙车”以及非法改、拼装机动车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超速50%直接吊销驾照,非法拼装车辆将强制报废。消息一出,有摩托车主产生疑问:此前交警部门公布优化营商环境举措中,曾有关于提升道路通行速度的规定,这两者存在冲突吗?对此,昨日济南交警对打击“飙车”行动进行了专业解读。
昨日,记者从济南市交警支队获悉,通告所称的“飙车”,是指以竞技、追求刺激、娱乐或者赌博为目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超速行驶、追逐竞驶,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驾驶行为。该《通告》主要是对以竞技、赌博、娱乐等为目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追逐竞驶的“飙车”,以及与之伴生的非法改、拼装机动车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整治,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另外,《通告》是针对机动车“飙车”而并非针对机动车行驶速度出台的,通告中规定,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飙车”(这是前提),如果同时又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济南交警优化营商环境举措中关于道路通行速度的有关规定保持不变。
市民如发现机动车有“飙车”行为,或非法改、拼装机动车经营行为,以及驾驶非法改、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行为的,可通过拨打66666122济南交警监督服务电话或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有条件的尽量采取摄像、拍照等措施留存证据,以便公安机关依法惩处。对市民的举报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济南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予以奖励。(据山东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