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0月19日讯 近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实施了《济南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标准体系》(以下简称《工作标准》)《济南市森林防灭火责任标准体系》(以下简称《责任标准》)和《济南市森林防灭火管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森林防灭火制度框架。
《工作标准》结合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对森林防灭火组织机构、宣传教育、火险预警、火情监测、火源管控、应急处置、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扑火装备、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检查、值班报告工作等方面,在具体工作的实施上逐一进行细化,制订了标准和规范,全面提升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水平。
《责任标准》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各级政府、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森林经营单位(包括国有、集体、民营营林单位)、森林消防专业队、学校、铁路经营单位、林区电力、电信线路、天然气管道、广电经营单位、林区驻军、国防教育基地、企事业单位等涉林单位和护林员、防火检查站人员、火情瞭望台人员、林区坟墓户主、林区承包户、林区商户、公路养护人员等个人的森林防火责任。
《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详细规定了各级各类森林防灭火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职责、责任追究范围、责任追究内容和方式,强调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权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双向责任追究制,严肃追究森林防灭火工作失责渎职责任。(来源:舜网-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