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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没了借出去的钱咋办?

2019-11-26 07:22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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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申请调取公安机关卷宗。我的借条被偷了,我借出去的钱该怎么办啊?”, 原告贾刚(化名)气喘吁吁地说。“不要慌,慢慢说。”鲁爱军法官向原告贾刚说道。原来,被告郑峰(化名)向原告多次借款,原告说有一次去要账,被告乘其不备偷走了两份借条原件,这事儿,还惊动过公安机关。

  鲁网11月26日讯 “法官,我申请调取公安机关卷宗。我的借条被偷了,我借出去的钱该怎么办啊?”, 原告贾刚(化名)气喘吁吁地说。“不要慌,慢慢说。”鲁爱军法官向原告贾刚说道。原来,被告郑峰(化名)向原告多次借款,原告说有一次去要账,被告乘其不备偷走了两份借条原件,这事儿,还惊动过公安机关。

  案件经审理查明,被告向原告多次借款,并形成借条四张。原告丢失借条两张,其称当时去被告家索要借款,与郑峰及其家人在储藏室发生争执,郑峰及其家人将贾刚的包抢走并将借条原件带走。

  事发后贾刚报警,经询问,被告及其家人均不知借条原件去向,事发现场又无监控等设施,无法查清发生了借条抢走事实。庭审中贾刚提交了两份借条原件和两份借条复印件及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被告对借款事实及是否约定利息,闪烁其辞。被告又称其在原告处质押了玉器两件,但原告否认玉器之事。

  庭后鲁爱军法官向被告释明问题,民间借贷关键问题是是否交付借款,借条只是外在形式,即使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被告如无证据证实系其他业务往来,照样需要还钱,同时跟原告说如果玉器真质押了,可以一并处理,因为原告占有玉器,被告肯定不愿意还钱,而且以后玉器问题可能会被起诉,增加诉累。最终双方同意调解。

  后经原、被告及承办人法官多次共同对账,确认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息2万元。经多次做原、被告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于五日内将借款本息2万元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原告将被告质押的玉器交由法庭保管,法庭在当事人见证下将玉器进行了封装,于付款当日返还被告,至此,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及质押纠纷一次性解决。

  在本案中,出现了借条原件丢失、口头约定利息和质押玉器的情况,可谓曲折,在原、被告提交的证据的基础上,承办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充分对原、被告双方的利益进行了考量,最终促成调解,原告收到了被告偿还的借款本息,被告拿回了其质押的玉器,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做到了案结事了,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据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流程编辑王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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