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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去趟派出所颅脑损伤,所长需要自证清白!

2019-12-10 09:4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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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霍邱县潘集镇李岗村小庄组青年贾成凤被镇派出所所长朱大阳通知到派出所去了一趟。去年10月,霍邱县公安局纪检组一位王姓书记到村里口头宣布调查结果:调查过了,所有在场人员,没有人能证明派出所长朱大阳殴打贾成凤,朱大阳刑讯逼供(其实是逼迫无辜群众作伪证)贾成凤一事目前查无实据。第二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是指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利用录音录像设备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音视频同步记录。调看一下录音录像资料,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内容是否合法,是朱大阳文明执法、秉公执法,贾成凤恶人先告状、恶意陷害,还是朱大阳知法犯法,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询问证人,不就一清二楚了吗?

  鲁网12月10日讯 六安市霍邱县潘集镇李岗村小庄组青年贾成凤被镇派出所所长朱大阳通知到派出所去了一趟。从派出所出来后,呼吸困难、呕吐、剧烈头痛,被紧急送往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医院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面部软组织损伤,住院时间长达17天,花医药费8315.94元。 

  贾成凤说,他是因为拒绝作伪证被派出所长朱大阳打伤的。

  朱大阳说,派出所的监控是齐的,他怀疑贾成凤被打是造假栽赃。朱大阳说:“你要么到派出所,要么到纪委告我去。要还我清白。”

  贾成凤的父亲贾仁林说,打没打人,派出所的监控不会说谎,他们要求调看监控。

  去年10月,霍邱县公安局纪检组一位王姓书记到村里口头宣布调查结果:调查过了,所有在场人员,没有人能证明派出所长朱大阳殴打贾成凤,朱大阳刑讯逼供(其实是逼迫无辜群众作伪证)贾成凤一事目前查无实据。

  贾成凤的母亲说:你们不是说监控齐全吗,看看监控不就清楚了吗?

  王书记说,我们把结果反馈给你,服不服是你的事,向上面反映是你的权利。

  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一年多了,派出所长还是派出所长,大阳所长依然阳光灿烂,春风拂面;受伤住院的青年贾成凤,却再也没有了往日的快乐。

  潘集镇派出所所长朱大阳打没打人?贾成凤在派出所里是否被逼作伪证?全过程有没有被执法记录仪拍下?我们不妨完全站在法律的角度,抽丝剥茧,看看派出所长朱大阳打没打人。

证人?整人?

  2018年4月22日下午,贾成凤在加油站遇到潘集镇派出所所长朱大阳。朱大阳让贾成凤第二天上午到派出所去一趟。朱大阳没说什么事,也没给任何书面东西。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节  询问证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三节 询问证人

  第二百零五条  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

  在现场询问证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工作证件。

  【朱大阳的做法】

  按照刑诉法规定,朱大阳作为办案人员,可以到贾成凤的住所进行询问,应当制作询问通知书。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工作证件。

  朱大阳选择了通知贾成凤到到派出所去一趟,未说明缘由。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六条  询问前,应当了解证人的身份,证人、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询问时,应当告知证人必须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

  侦查人员不得向证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

  【朱大阳的做法】

  按照贾成凤的说法,他进派出所后,朱大阳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而是收走了他的手机强行查看。见没有发现有价值的信息,干脆直接挑明让贾成凤举报一个叫刘怀礼的人,举报对方非法采沙。

  (朱大阳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侦查人员不得向证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的规定。)

  贾成凤因为对刘怀礼这个人不熟悉,也不是一个村的,更不知道他违法采沙的事,就拒绝作伪证。

  【法律规定】

  第二百零六条 侦查人员严禁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询问证人。 

  【朱大阳的做法】

  贾成凤的自述:我几次拒绝作伪证后,朱大阳见我拒不配合,生气了,突然冲过来对着我胸口就猛跺一脚,我当时就疼的跪倒在地上,喘不上气。

  朱大阳没有停手,又上来踹了我几脚,一边打一边威胁我说:“我叫你怎么讲你就怎么讲,按我讲的话讲一遍就没你的事了,省得在这里遭罪。”我还是坚持说我不能做陷害人家的事,结果朱大阳对我又是一阵拳打脚踢。他用脚踹我的身体和胳膊,还用拳头砸我的头,有一拳打在我的鼻梁上,当场我的眼就花了,眼泪和鼻涕都流下来了。 

  我越是坚持不愿作伪证,他就打的越凶,我肚子疼的跪在地上,朱大阳一边恐吓、辱骂,一边扇着耳光让我起来。后来,朱大阳让房间里的另外两名民警对我“给我往死里打”,说是“打坏了我兜底”。但在场的其他民警没有动手。

  朱大阳对我的殴打辱骂,从上午9点多一直持续到中午12点左右,当时我感到极度的恐惧和绝望,我觉得自己都快要死了,除了头疼头晕的厉害,全身到处都疼。

  (朱大阳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严禁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询问证人”的规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证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证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证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朱大阳的做法】

  贾成凤的自述:后来朱大阳让房间内一位民警拿来一份伪造的笔录,对我说,签了字就放我回家。朱大阳威胁我说,签了字就没事了,叫我回去以后不能说挨打了和逼我签字的事。最后我看也没看,就在那份伪造的笔录上签了字。

  因为我担心自己死在里面。我不想死,我要活着出去。

   (这哪里是“证人”,分明就是要整死人!朱大阳这做法,分明是加害者让人作伪证!) 

  2018年5月7日,潘集镇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纪委书记王忠信(图中)与朱大阳的说情人卞医生(图右)到医院看望受伤住院的贾成凤,王书记带话给贾成凤,让他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要再追究了,“不然以后派出所还会找你们家的事”。王书记说,只要出院一切都好说。在王忠信书记垫付了3000元治疗费并承诺剩下的治疗费督促朱大阳结清之后,5月10日,贾成凤办理了出院手续,总共花费8315.94元。 

视频证据

 

  

  【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

  第二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是指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利用录音录像设备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音视频同步记录。

  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实行讯问人员与录制人员相分离的原则。讯问由侦查人员负责,不得少于二人;录音、录像一般由技术人员负责。

  第三条 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应当对每一次讯问全程不间断进行,保持完整性,不得选择性地录制,不得剪接、删改。

  第六条 (四)证人对案件事实、证据存在较大分歧的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第十条  录音录像应当自讯问开始时开始,至犯罪嫌疑人核对讯问笔录、签字捺指印后结束。讯问笔录记载的起止时间应当与讯问录音录像资料反映的起止时间一致。

   

  第十一条  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应当对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其他在场人员、讯问场景和计时装置、温度计显示的信息进行全面摄录,图像应当显示犯罪嫌疑人正面中景。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画中画技术同步显示侦查人员正面画面。

  讯问过程中出示证据和犯罪嫌疑人辨认证据、核对笔录、签字捺指印的过程应当在画面中予以反映。

  第十二条  讯问录音录像的图像应当清晰稳定,话音应当清楚可辨,能够真实反映讯问现场的原貌,全面记录讯问过程,并同步显示日期和24小时制时间信息。

  第十六条  办案部门应当指定办案人员以外的人员保管讯问录音录像资料,不得由办案人员自行保管。讯问录音录像资料的保管条件应当符合公安声像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保密要求应当与本案讯问笔录一致。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需要对询问证人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的,适用本规定。

  【朱大阳的做法】

  朱大阳告诉贾成凤的父亲贾仁林:“你讲派出所打人了,我们都有人,监控都是齐的。”

掩盖什么?

 

  

   

  公安部官网文章:执法记录仪对公民和警察都是保护

  贾成凤去趟派出所造成颅脑损伤,这事儿闹得沸沸扬扬的。可以说,无论对朱大阳本人还是霍邱县公安局,名誉上都是受损的。

  现在事情过去一年多了,直到现在,县公安局纪检之前所谓“所有在场人员,没有人能证明派出所长朱大阳殴打贾成凤”的调查结果,全凭嘴说,并未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是有难言之隐,录音录像无法出示,还是压根儿就没有录音录像?

  如果有同步录音录像,“调查组”调看没有?调看一下录音录像资料,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内容是否合法,是朱大阳文明执法、秉公执法,贾成凤恶人先告状、恶意陷害,还是朱大阳知法犯法,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询问证人,不就一清二楚了吗?

  如果是朱大阳的问题,依纪依规依法,该给什么处分给什么处分,该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赶快赔偿人家;如果是贾成凤诬告陷害,依照法律法规,给怎么处置怎么处置,朱大阳还可以诬告陷害追究贾成凤的法律责任。

  前提是,潘集镇派出所的执法过程要有视频有真相!因为,无论朱大阳再言辞凿凿你没有打人,旁边的目击者提供再多信誓旦旦的证言证明朱大阳没有打人,都比不上询问视音频记录更直观,更有说服力!

  早在201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就出台了《宁夏公安机关执法记录仪管理使用规定》,明令执法记录仪“出警必戴必开,处警必用,资料必存”。特别是在实施过程中,硬性规定“民警因现场执法行为引发投诉的,凡不能提供现场执法记录证实其执法行为合法适当,即认定其有过错”。

  按照举证原则,如果派出所长无法提供事发现场的视音频执法记录,无法证实其执法行为合法适当,即认定其为过错方。

  《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违反本规定,对讯问录音录像资料进行剪接、删改的,未按规定保管,致使讯问录音录像资料毁损、灭失、泄露的,私自或者违规调取、使用、披露讯问录音录像资料,影响案件办理或者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违反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本该是规范执法的标准动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在“总则”里就明确“人民警察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在“执法监督”再次强调,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除了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监督,还“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这是警察前面的“人民”二字所决定的。

   

  长期以来,广大人民警察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秩序和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用实际行动兑现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严承诺。但也应该看到,一些地方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执法不规范,拒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的情况。

  霍邱县公安局至今无法提供2018年4月23日上午9点多到中午12点多受害人在潘集镇派出所内的视音频资料,在掩盖什么?受害人贾成凤作为证人在这三个小时时间里,到底在潘集镇派出所里经历了什么?

  为什么“调查组”至今没有人找受害人贾成凤了解一下当时的情况?贾成凤受伤住院后,朱大阳为什么托了那么多的中间人找受害人及其家人说情?镇纪委书记王忠信为什么要热心助人,帮朱大阳垫付3000元医药费?

  希望这篇东西能为“调查组”提供一个客观、理性的调查思路。

  这个调查,其实并不复杂。

  这一点上,朱大阳的上级应该向上海财经大学学习。人家舆情出现的当天(上周五)就表态高度重视对副教授钱逢胜的举报和网络反映,当日立即成立调查组,本着认真严肃负责的态度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昨晚(周一)性骚扰女生副教授被开除。

  在对待舆情的态度和处置上,上海财经大学给朱大阳的上级提供了一个教科书般的示范。


责任编辑:韩黟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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