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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奖!济南市打击社会保险领域欺诈骗保警示宣传活动启动

2020-04-30 19:21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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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打击社会保险领域欺诈骗保”警示宣传活动。4月27日起,将通过济南市3500辆公交车、5200块电视屏幕在早、中、晚出行高峰循环播放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警示教育宣传片,进一步畅通了举报投诉渠道,积极营造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鲁网4月30日讯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打击社会保险领域欺诈骗保”警示宣传活动。4月27日起,将通过济南市3500辆公交车、5200块电视屏幕在早、中、晚出行高峰循环播放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警示教育宣传片,进一步畅通了举报投诉渠道,积极营造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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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举报人可对以下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一)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

  1.单位采取涂改、伪造、藏匿、变造原始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方式,瞒报、少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2.单位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协同个人、其它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通过其它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3.个人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利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协同他人、单位或其它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4.弄虚作假办理劳动能力鉴定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5.其他违反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违纪行为之一的:

  1.未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政策规定,违规降低缴费比例、减免社会保险费,或与缴费单位串通,以虚假资料逃缴、少缴社会保险费,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流失的;

  2.未严格审查和核算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资格和标准,或利用职权伪造、篡改社会保险档案,或与相关单位、个人串通,以虚假资料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流失的;

  3.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或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串通,非法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4.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

  5.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基金遭受损失的;

  6.其他违反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三)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

  1.擅自篡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

  2.其他违反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

  1.违反规定办理退休,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

  2.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认定工伤,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

  3.其他违反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五)其他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

  二、举报奖励

  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按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金额的1%予以奖励,最多不超过5000元。对举报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社会保险基金超过50万的,对举报人按追回基金的1%增发奖金,增发奖金最多不超过10000元。(通讯员 王帅 徐聪)


责任编辑:范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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