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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50%!济南市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用药可在医院端备案

2020-05-09 22:2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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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5月9日讯(记者 韩黟瞳) 记者从济南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济南市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患者可以直接在二级及以下居民医保定点机构备案享受门诊用药待遇了。参保人在备案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可按规定报销50%。  

  确诊“两病”即可备案,有效保证轻症阶段用药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由于高血压、糖尿病的发展过程较为缓慢,因此“两病”患者初期达不到慢病的鉴定标准,因此济南市居民医保专设了“两病”门诊用药政策。参保人未达到“两病”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可凭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进行备案。参保人在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医保目录内的降血压、降血糖的药物,就可以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了。已享受“两病”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不再重复享受相应病种的门诊用药待遇。 

  仍设备案双通道,备案当日即可开始享受待遇 

  据了解,济南市居民医保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作为“两病”门诊用药定点。本次济南市在原有的通过参保所在区县经办机构备案基础上,增设了院端备案系统。参保人在选择的医疗机构备案后可直接在定点机构开始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待遇。 

  “一站式”报销,结算时参保人只交个人负担部分 

  据了解,济南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拿药时,可以像门诊慢性病(原门规)一样,结算时,只交纳个人自付部分的药费即可。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降血压、降血糖药物的最高限额为300元,糖尿病患者使用胰岛素治疗的,额外增加100元。 

  此外,“两病”门诊用药备案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设起付标准,在二级医疗机构备案的,年度起付标准为200元。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用药待遇与门诊统筹待遇并不冲突,因此不影响享受每年400元的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责任编辑:编辑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