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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16部门联合发文扶持幼儿园

2020-05-21 06:5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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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5月21日讯 日前,济南市教育局等16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扶持保障措施的通知》,这是在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扶持工作的通知》基础上,结合济南教育实际,推出的系列“幼儿园扶持+”政策。拨经费、减房租、发补贴……济南放大招了!

  租6类房产免半年租金

  《通知》要求,按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基本拨款标准每生每年81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将2020年1月至6月的生均经费拨付到位。支持民办幼儿园转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疫情期间(含复园当月)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且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单位,需向家长退回今年1月已收取的超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保教费后,市、区县财政部门按照今年1月底的在园幼儿数,及时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拨付学前教育生均定额补助。民办幼儿园转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享受同等待遇。

  对承租房屋所有权属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含央企)以及集体的经营性房产的,包括租户不直接与房屋所有权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免收今年一、二季度房产租金。对尚未支付房租的,出租方直接给予减免。对已支付房租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优先从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退还的,由出租方直接退还。

  民办园可缓缴半年社保

  按照规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民办幼儿园,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幼儿园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4月,减半征收其他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另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免缴生活垃圾费,期限从2020年2月到复园次月止。

  据悉,自今年3月开始至复园当月止(不含当月),对为教职工购买五险及五险一金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补贴。市、区两级财政参照幼儿园生均经费分担比例承担,市级资金从今年市级学前教育奖补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另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所需要的消杀、口罩、防护服等物资,由区县统一采购,按需分配给幼儿园。

  自今年3月1日至5月31日,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运转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由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务部门依法按照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的期限予以延长。对民办幼儿园办园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欠费清缴期不超过疫情结束后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停园期间按工资70%发生活费

  对注册为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后自主创业或依托平台就业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受疫情影响导致幼儿园停园的,该期间的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和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发放,幼儿园和教职工可以协商处理。幼儿园安排教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幼儿园未安排教职工劳动的,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教职工协商,停园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复园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据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王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