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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人才购房补贴有新通知

2020-06-13 06:4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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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6月13日讯 买了期房,拿着购房预售发票申请人才补贴却被驳回。今年4月购房补贴申请开始受理后,有不少申请者遇到了难题。购买期房信息的在申请补贴时该如何登记和认定?这一问题终于有解了。12日,济南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告》,暂未取得契税计税依据的可预登记,正式申报时间不受毕业五年内限制。

拥有预收款发票申请者可先进行预登记

  申请补贴遇到难题

  今年初,《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试行)》发布,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补贴额度分别为15万、10万,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发放。“重磅红利”吸引人才来济,消息一出让许多正处于犹豫观望的人买房的心更坚定了,“济漂”王坤就是其中一员。

  2016年王坤研究生毕业,在济南已经工作了四年多,却一直没有出手买房。“我之前就一直关注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就等着济南出台后立刻前去购房。”王坤说。看到补贴细则后,两个多月后他便购置了一套小户型房产。3月底,王坤成功办理了网签,并满心期待地等待着4月16日补贴申请受理开始。然而,在网上申请时,网页上显示着“发票为预收款发票,非正式全款发票”的驳回申请,让他失望的同时,更多的是疑惑。

  “有点不知所措,感觉期待满满的事突然落空了。”王坤说。记者了解到,与王坤一样在申请过程中遇到这一情况的人还有不少,前去申请购房补贴的大多购买的都是期房,1年后交房的是少数,多数市民都是2年后才交房,他们手里拿的只有预收款发票。“交房那一年我正好毕业满五年,到时失去了申请资格,那可怎么办?”

  补充细则终于来了

  6月12日,《关于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告》发布,对于王坤这些购买期房的申请人来说,这是个好消息。补充通告明确了购买期房信息的登记及认定。根据人才购房补贴工作安排,符合申报条件的引进人才购买期房,对暂未取得契税计税依据的,可先行将相关信息通过济南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填报,并由所在单位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待申请人取得房屋的契税缴税依据后,可于下一个申报期内补充相关材料。申请人填报内容作为预登记信息,申请人的婚姻及住房状态以预登记信息提交之日为准。预登记中购买期房网签备案时间应符合《细则》要求,正式申报时间不再受毕业之日五年内的限制。

  也就是说,像王坤这类申请购房补贴者,只要在毕业年限内即可拿着预收款发票进行预登记。由于王坤毕业于2016年,担心拿到正式发票时已经超过“毕业之日五年内”的申请条件的他也不必担心,细则出台后,只要进行了预登记,哪怕此后超过毕业年限,只要再补充相关材料也可以申请到购房补贴。

  同时,此次补充细则还明确,“申请人填报内容作为预登记信息,申请人的婚姻及住房状态以预登记信息提交之日为准。”(以上受访者均为化名)(据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王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