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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借贷纠纷 昔日好友“翻脸”

2020-07-12 07:2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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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7月12日讯 张静(化名)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原告,2018年11月,张静向凯文(化名)出借200万元,后凯文在偿还了50万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后,无力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张静多次向其催要无果,凯文为躲债,竟然更换联系方式和地址。无奈下,张静只得向济南市天桥区法院提起诉讼。

  刘彩凤法官收到该案件后,通过阅卷了解到,张静与凯文系朋友关系,凯文为了躲避该债务,更换联系方式及住址,对张静避而不见。经过多方联系,刘彩凤法官联系到了凯文,通过耐心地与凯文沟通,凯文表示对借款数额无异议,但现无力偿还张静的借款,且不同意支付借款利息。多次调解未果后,本案按期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于开庭后七日内对该案作出了判决。宣判后,凯文对判决不服,欲提起上诉。

  为了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刘彩凤法官向凯文进行了多次的判后释法,最后凯文表示服判息诉。判决生效后,凯文未在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张静对该判决欲申请执行。此时,刘彩凤法官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继续给凯文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最终凯文自觉履行了借款本金150余万元及利息的给付义务。该案在开庭后7天顺利结案。

  据了解,这起案件的快审快结是法院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一个缩影和体现,在提高审判质效的同时,努力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据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王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