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多个“分虫”同日落网,已被依法行拘
鲁网8月5日讯(记者 殷会丽)近日,济南交警“920”办案专班严打“分虫”再添新战果,在章丘、莱芜抓获了多个涉嫌买卖交通违法记分的“分虫”。
7月27日,民警在章丘交警大队院内巡查时,发现马某新在院内长期逗留,行为可疑,遂上前对其盘查,发现其为办理过户业务的大货车向他人收购机动车驾驶证记分并处理大货车存在的交通违法,从中牟利,涉嫌扰乱单位秩序。随后,民警口头传唤其至大队事故中队办案区接受调查。经查,2020年5月以来,马某新通过微信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分别向陈某、吴某龙等人按照58元至200元一分的价格收购他人机动车驾驶证记分,为他人机动车辆处理交通违法,并从中获利980元。2020年7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济南市公安局决定给予马某新、陈某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犯罪嫌疑人吴某龙同日在济南投案,他曾因扰乱单位秩序(将“买分卖分”小广告粘贴到历下、历城交警大队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机上)于2019年4月16日被济南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但吴某龙没有接受教训,依然从事买卖机动车驾驶证记分的违法行为。2020年8月3日,吴某龙迫于压力从贵州到济南投案,2020年8月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济南市公安局决定给予吴某龙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同日,民警在莱芜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院内巡查时,发现秦某林存在买卖机动车驾驶证记分为他人机动车处理交通违法从中牟利的违法嫌疑,后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查,秦某林于2020年4月23日以来,以微信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通过徐某道和加入各种买卖机动车驾驶证记分微信群的方式以每分40元到50元的价格收购他人机动车驾驶证记分,为他人机动车辆处理交通违法,并从中获利。2020年7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济南市公安局决定给予秦某林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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