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违规经营 济南市历下区多家商店药店被处罚
鲁网11月19日讯 近日,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管局对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显示,济南市历下区多家商店药店因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被处罚,最多的被罚款近23万元。
福堡百货商店经营的生牛肉经抽样检测不合格
济南历下福堡百货商店,经营的生牛肉经抽样检测不合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拾玖元整(69.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两项合并共计罚没款人民币壹万零陆拾玖元(10069.00元)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印度药
苗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向他人销售印度药多吉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贰佰捌拾元(1280.00元),处其经营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壹佰伍拾元(1215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万叁仟肆佰叁拾元(13430.00元)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化学原料药
桑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曲阜麦德森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盐酸二甲双胍、盐酸苯乙双胍、格列本脲和格列美脲等化学原料药,后加价卖给河南郑州的张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万贰仟陆佰陆拾伍元(52665.00元);2、处其经营化学原料药货值金额二倍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捌仟玖佰叁拾元(22893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拾捌万壹仟伍佰玖拾伍元(281595.00元)。
生羊肋肉抽检不合格
白某采购的生羊肋肉抽检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整。(本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