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交警回应“突然的限行”:12月15日之前不处罚 16日以后分情况处罚
鲁网12月10日讯 12月10日上午,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召开发布会,回应9日晚发布的在交通高峰期对城市快速路、经十路和旅游路采取限制部分类型车辆通行的管理措施公告。记者了解到,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十二月十五日二十四时,主要通过劝导提醒不处罚。自十六日起对外地车辆首次闯禁区实行首违免罚,对恶意闯禁区车辆严格处罚。
济南交警将通告解读如下:
一、轻型、微型货车如何绕行
轻型、微型货车工作日高峰期禁止在城市快速路、经十路、旅游路通行。上述车辆可以选择在非高峰期或高峰期其它道路通行,目前我市除上述道路外全天允许轻微型货车通行。
二、驻区车辆如何绕行
在经十路、旅游路沿线社区居住或者非高峰期驶入沿线单位,因特殊原因必须在高峰期通行的轻型、微型货车以及外地号牌车辆,应选择就近路口驶进驶出限行道路。
三、高峰时段通过高速驶入的外地车辆如何绕行
通过高速在高峰期间进入城市快速路以及经十路、旅游路的,应选择就近路口驶出限行道路。同时济南交警将严格落实“第四批优化营商环境中外地车辆‘首违免罚’”的举措。对外地车辆首次违反禁令标志的只记录提醒不处罚。
四、需要横穿经十路、旅游路道路的禁行车辆正常通行,不受禁行限制。
五、对确需紧急通行的车辆济南交警将秉承为民服务理念保障通行,确需通行车辆可拨打122电话报备。
六、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十二月十五日二十四时,主要通过劝导提醒不处罚。自十六日起对外地车辆首次闯禁区实行首违免罚,对恶意闯禁区车辆严格处罚。
七、在非禁行时间驶入上述道路的车辆到达禁行时间时就近驶离,通行车辆进入和驶离时间以设备记录时间为准。
八、通告立即实施的理由是什么?
一是昨天我市发布了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削减交通高峰期交通总量,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带来的影响,急需采取控制措施。二是这次通告需要配合设置相应的禁令标志,虽然通告实施了,但是在交通标志设置完毕以前,交警部门对涉及车辆实施劝阻而不会处罚。
九、原有客运班车继续通行。(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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