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政策 对快速发展初创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本报1月19日讯(记者王彬)为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支持快速发展初创企业做大做强,我市近日出台《济南市支持快速发展初创企业的政策》提出,对快速发展初创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我市提出,本政策所指快速发展初创企业是在我市境内成立(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三年以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独立法人企业:(一)企业类型为高技术制造业(国统字〔2017〕200号)、高技术服务业(国统字〔2018〕53号)或商务服务业(GB/T4754-2017,“投资与资产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除外);(二)企业年度主要经济贡献达到300万元且同比增长30%以上。
在奖励政策上,我市明确,对快速发展初创企业给予其年度对地方主要经济贡献30%的资金奖励;如次年主要经济贡献保持同比增长30%以上,给予其年度对地方主要经济贡献40%的资金奖励;如连续三年主要经济贡献同比增长30%以上,第三年给予其年度对地方主要经济贡献50%的资金奖励。最多连续奖励三年,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来源: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冯明月
- 济南公交表彰5位见义勇为驾驶员2021-01-27
- 济南先行区出台5条举措鼓励“春节不返乡” 留济过年有补贴 企业增产有奖励2021-01-23
- 济南先行区出台五条举措鼓励“春节不返乡” 外来务工人员留济过年有补贴2021-01-22
- 济南市政协委员王延安:创新科技人才培养模式,夯实科创济南建设人才基础2021-01-12
- 当“有福之州”遇见“济南的冬天”——福州文旅推介走进济南2020-12-10
- 商河出台“电商十条” 计划三年网络零售额破10亿2020-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