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2022年年底前关停建成区全部自备井 新建住宅预留双供水系统
记者从济南市城乡水务局获悉,《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1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月4日。《意见》指出,“十四五”末,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1.9亿立方米以内,再生水回用率达到40%,各区县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正常降水年份,实现泉水持续喷涌。
《意见》指出,实行常规水和再生水取水许可制度,从严控制新增取水审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增自备井。2022年年底前,原则上关停建成区内全部自备井,因特殊情况不能关停的,按规定进行备案,并通过实时监测取水量、提高取水价格等方式实施严格管控。
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者超过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区县,暂停或者停止该区域内建设项目新增取水;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用水定额,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与当地水资源条件不相适应的项目不予审批。
严格用水计划监管,对超计划用水户征收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水费、水资源税;用好城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提高居民节水意识。
加快重点取用水户监测系统建设,实现重点取用水户远程实时在线计量监控。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为主”“优水优用、优质优价”原则,逐步实施市民直饮水工程。全市新建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等用水单位原则上预留双供水系统。完成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提升城市供水水质。
《意见》指出,完成济南东站片区污水处理厂、唐冶新区污水处理厂,高新区水质净化厂改扩建工程和玉顶山污水处理站、雪山污水处理站、董家水质净化厂、彩石水质净化厂、唐王水质净化厂等工程。启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国际医学科学中心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推进污泥处置中心建设,实现污泥处置“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目标。
按照“连片治理、分类实施、全面带动”的思路,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市政道路、小区、院落雨污分流改造,规范新建小区和新建、改扩建道路雨污水管线建设,加快整改雨水和污水混接、错接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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