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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拟对排污机动车“三限”

2019-04-11 07:3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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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11日讯 为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已将《济南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近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济南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排放黑烟的机动车上路罚200元

  《条例》中明确,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程度,及时采取限制机动车通行区域、通行时间、通行车型的交通管制措施。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查、抽测。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前提下,可以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查、抽测。监督抽测可委托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开展。生态环境主管等部门进行监督抽测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

  对于违反条例规定,上路行驶中存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排放检验不合格的、逾期未通过复检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无“环保身份证”挖掘机禁止上路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尾气排放大户,这些器械低于国三标准,在使用时尾气排放相当于50-80辆小汽车。因为使用范围广且使用频率高,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一直是环保监管的盲点。

  《条例》明确,济南行政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登记备案、环保标识制度。未经登记备案的或者未取得环保标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使用。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环保标识、污染排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公务车优先采购新能源车型

  在政策引导方面,济南鼓励、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

  《条例》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车型纳入政府公务用车优先采购名录,并加强配套设施建设,逐步扩大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使用范围。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用车应当优先购置使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车辆。

  同时,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老旧高排放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鼓励、支持和推广使用优质车用燃料,减少化石能源消耗。(据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王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