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济南频道 > 时政 > 正文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由政府定价

2019-04-29 07:2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4月29日讯 记者从济南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保障幼儿园、幼儿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自4月1日起,济南市幼儿园实行统一收费项目管理,可按规定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据了解,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为示范类幼儿园500元/生.月,一类幼儿园400元/生.月,二类幼儿园320元/生.月,三类幼儿园260元/生.月。 财政补贴和经费自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财政补贴的公办幼儿园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最高幅度不得超过20%;经费自理的公办幼儿园,最高幅度不得超过30%。

  另外,省级十佳幼儿园可在现行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市级十佳幼儿园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实行寄宿制的公办幼儿园的住宿费可在其保教费收费标准的20%内确定。

  据了解,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教育部门批准的幼儿园等级等情况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在幼儿入园时要以合同约定的方式与幼儿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期限、退费规定等具体内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应于秋季开学3个月前告知家长并向社会公示。

  各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特色班、实验班和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建园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入园押金等其他费用。据了解,幼儿园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时,严禁扩大范围、自立项目收费。调整收费标准需征求家长委员会意见后确定并公示执行。(据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王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