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济南频道 > 时政 > 正文

让夜市不“野”,济南明确不得占道、扰民

2019-06-26 07:2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6月26日讯 近日,济南市发布《关于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这其中关于放宽夜间特定时段相关摆卖管制和恢复夜市的有关表述,引起市民广泛关注。6月25日,济南市城管局首次对此作出表态,明确表示,放宽夜间特定时段相关摆卖管制,不是恢复到传统意义的无序经营、随意乱摆的阶段。城管部门同时对于夜市设置做出规定,严防马路市场回潮。

  记者了解到,对于可以按照放宽夜间摆卖管制政策管理的路段、区域和夜间经济街区,要经过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需要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容环卫等相关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的前提下进行。“对于时间的限制,初步定为从晚7点到凌晨2点。”济南市城管局执法监督处处长李继瑞表示,“在规定的时段内符合规定的沿街商户可以利用街面开展形象展示推广活动,但不得在店外直接经营销售商品。”

  对于夜市的设置,城管部门也作出了规定,明确各类夜市不得占用城市主次干道;不得设置在医院、机关驻地、学校、住宅集中区、噪声敏感的建筑物区域周边;不得影响交通、市容环境、油烟扰民和居民正常生活。

  “放宽夜间特定时段相关摆卖管制,不是恢复到传统意义的无序经营、随意乱摆的阶段,更不是倡导低端业态,无偿占用城市公共资源进行经营,而是要构建一种规范有序,良性发展的新秩序。”城管部门表示,对于未经允许擅自店外展示、店外经营的商户及各类占道经营游商和摊贩,仍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并坚决防止反弹回潮。(据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王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