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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通报14起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典型案例

2019-07-04 20:20:00 来源:济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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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7年以来,济南市教育局持续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行动。今年以来,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的问题,市教育局出实招、动真格,边查边改,全面加大有偿补课线索查处力度,全力打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同时,通过积极开展中小学课后延时服务,不断满足学生个性化的需求,继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进一步铲除有偿补课滋生的土壤。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在全市教育系统形成了强力震慑,不敢有偿补课、不能有偿补课、不想有偿补课的氛围初步形成。

  历城第二中学教师等14起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典型案例被济南市教育局通报   

 

  为进一步扩大专项治理工作的警示教育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现将14起有偿补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01

  济南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张伟安,2016年6月,为华泽教育在济南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宣传提供帮助并收取报酬。经济南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伟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扣发精神文明奖和综合考核奖,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取消2018年评先评优资格。责令济南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党委向市教育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02

  钢城区实验学校教师张艳丽,2018年至2019年3月,在校外付家桥村租借民房举办美术辅导班,后期也在家中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经钢城区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给予张艳丽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扣除本学期绩效工资,暂缓教师资格注册,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

  03

  历城第二中学教师魏恒,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在济南市益友培训学校从事有偿补课。经历城区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魏恒党内警告处分,经历城区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暂缓教师资格注册,取消2018年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历城二中党支部向区教育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04

  商河县第一中学教师吕广杰,曾在济南大智、学大、益友等辅导机构进行有偿补课。经商河县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给予吕广杰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在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取消2019.1-2021.12聘期参聘资格,两年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处分,扣发两年年终一次性奖励,取消三年内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商河县第一中学向县教体局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05

  长清区万德街道长城小学教师曲宁宁,2016年暑假及2017年1月至5月期间,在卓星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经长清区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给予曲宁宁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扣发全年绩效工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暂缓教师资格注册,取消年度内评先评优资格。对万德街道长城小学和学点负责人王传令通报批评。

  06

  章丘区第二实验中学教师张希娥,2017年暑假期间和9月1日开学后利用周六时间在章丘区双山街道桃花山街丽园花苑小区违规有偿办班。经章丘区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给予张希娥行政记过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扣发当年绩效工资,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对章丘区第二实验中学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07

  济阳县第一中学教师张玉臻,2017年2月至4月,在卓星教育培训机构和济南达硕辅导机构违规进行有偿授课。经济阳县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给予张玉臻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在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按有关规定扣减其绩效工资,向所在学校作出深刻检讨,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暂缓教师资格证注册,取消2018年度评先树优资格。责令济阳县第一中学党总支向县教育体育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对济阳县第一中学在全县教育系统批评通报,并取消2018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08

  历下区锦屏学校教师龙夫刚,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在启儒教育培训学校、浪淘沙培训学校利用周末时间进行“一对一”、小课堂有偿补课。经历下区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龙夫刚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暂缓教师资格注册,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取消2018年评先评优资格。对锦屏学校和时任校长倪勇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09

  平阴县第一中学教师丁士航,2014-2015学年在平阴奥鹏培训机构一对一辅导学生并收取报酬,2016年因其所担任班主任的班级学生参加济南市益友培训学校的培训收取报酬。经平阴县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给予丁士航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取消2018年评先树优资格。

  10

  天桥区鹊华中学教师张延风,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年初在天桥区大桥镇一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有偿授课。经天桥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延风党内警告处分,经天桥区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扣除半年绩效工资,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责令鹊华中学领导班子作出深刻检查。

  11

  南部山区管委会西营镇初级中学教师韩涛,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在济南市益友培训学校进行有偿补课。经南部山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研究决定,给予韩涛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扣发当年年终奖,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以及职称晋升资格。责令西营镇初级中学校长段秀仓向南部山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12

  槐荫区饮马小学教师崔蓓蓓,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在卓星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经槐荫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对崔蓓蓓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进行深刻检讨。取消饮马小学校长牛洁2018年度校长职级优秀等级评选资格,不得进档,对饮马小学全区通报批评。

  13

  济南第二中学教师苗永萍,2015年底至2016年5月在济南市益友培训学校从事有偿补课。经济南市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对苗永萍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取消2018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令济南第二中学党委向市教育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14

  市中区杨庄小学教师田曼曼,2016年12月,共4次参与有偿补课并收取报酬。经市中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对田曼曼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扣减全年绩效工资,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对杨庄小学校长张静进行批评教育。

  上述有偿补课问题涉及的民办培训机构的有关违规办学行为,分别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提出了责令整改等处理意见。

  以上通报的14起在职教师从事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侵害了学生和家长的利益,损害了教育系统和教师形象,必须予以纠正和制止。广大教师要引以为戒,严守纪律规矩,克服侥幸心理,杜绝违规行为,信守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努力做“四有”好教师。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注重正面引导,严格师德考核,持续推动我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宋莉
新闻关键词:有偿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