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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户籍业务“一次办好清单”出炉 清单外材料不得要求群众提供

2019-07-15 09:44:00 来源:济南时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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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户籍业务“一次办好清单”出炉 清单外材料不得要求群众提供

  户籍业务清单所列以外材料,不得要求群众提供;推行书面承诺或声明,不得让群众开具“重复、循环”等奇葩证明……近日,山东警方推出办理户籍业务“一次办好清单”举措,对“奇葩证明”说“不”。今后,济南市民在办理户籍业务时,按照该清单提供相关材料即可。

  从7月开始,山东警方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户籍管理高频事项分为8大类56项,逐项向社会和群众公布所需材料清单。清单所列以外材料,不得要求群众提供;一时难以开具或获取的,在当事人自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前提下,推行书面承诺或声明;不得让群众开具“重复、循环”等奇葩证明。

  面向群众的户口居民身份证事项,一律由公安派出所“一窗受理”。群众提供的原件材料,无法通过信息网络核验且需要留存复印件的,派出所会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实现,不得要求群众自行提供复印件。

  凡已申请的户口事项,均由受理民警从人口系统中自动生成统一格式的《办理户籍业务事项申请表》,打印交群众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不让群众自行书写。凡材料齐全、形式正当能够当场办结的,实行即来即办、一次办好。需要调查核实或上报审核事项,警方以“数据跑”、“民警跑”等形式代办帮办,10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地公安派出所通过“当事人自取”、“委托代领”或“邮寄到家”等方式送达办理结果。

  公安机关借助山东省公安厅“互联网+民生警务平台”,实行群众申请事项的互联网预申请、公安网预审验,通过网上、网下无缝衔接,提高“一次办好”效率。加快户籍管理领域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实有人口系统建设,有序推进“全省通办”。公安机关要公开户籍部门负责人电话,全天候接听群众咨询、投诉和监督,第一时间解决群众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难题。(来源: 舜网-济南时报

责任编辑:王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