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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党内激励关怀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07-22 08:17:00 来源:济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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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关怀帮扶办法》,认真做好党内激励关怀工作,切实增强广大党员的荣誉感、归属感、使命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真诚真情关心关怀党员,推进形成“惑有人解、困有人帮、老有人管”的工作机制,让党员感受到党的关怀和组织温暖,教育引导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激发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为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2.基本原则。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突出政治关怀,始终信任、依靠和爱护党员,让党员在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中既有付出又感到温暖。

  ——坚持人文关怀与物质帮扶相结合,突出重点对象,突出基层一线,真心实意关爱,为党员排忧解难。

  ——坚持正向激励,注重思想教育引导,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支持党员、干部放开干事创业的手脚,努力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

  ——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务求实效。

  二、政治上真情关怀

  3.给党员学习培训提供更多机会。市、区县党校每年面向普通党员安排一定比例班次,为党员接受教育培训提供更多机会。发挥街镇、村居党校和各级党群服务中心等阵地作用,让党员就近就便参加学习。结合党组织党员到社区“双报到”、开展“三服务”等,组织机关干部、专家学者和各类宣讲团、讲师团,采取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的方式,送学进企业、进村居、进学校,让党员学有所悟、学有所得。每年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

  4.为开展党性教育搭建平台。深入挖掘济南大峰山党性教育基地、济南战役纪念馆、莱芜战役纪念馆等红色教育资源,丰富教育载体形式,讲好济南红色故事。定期开通免费班车,常态化组织党员接受红色教育,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传承红色基因、继承革命传统。发挥“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泉城干部大学堂”等平台作用,帮助党员及时掌握形势政策。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每年深入基层为党员至少讲2次党课,面对面解疑答惑、凝聚共识。

  5.保持健康的党内同志关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坚持党内民主平等,党内一律称同志,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坦诚相待、互助互爱,营造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

  6.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党内重要情况及时通报党员,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党员意见,重要会议邀请基层党员代表参加,建立听取党员意见直通车,鼓励党员讲真话实话,积极参与讨论党内事务。探索建立听取基层意见建议“三会三制”(恳谈会、听证会、协调会,公示制、责任制、承诺制),推动合理化建议落实落地。

  7.保障党代表权利。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支持党代表联名提出提案。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支持党代表采用书面形式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提议,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或者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就有关重大决策、重要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列席同级党委全委会,参加重要干部的民主推荐和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市、区县和镇党委应有计划地组织同级党代表参加学习培训,关心党代表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为代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8.真情实意与党员谈心谈话。开展“三必谈”:在培养发展入党和党员转接组织关系、获得功勋荣誉表彰时,党组织应当派人与其谈心谈话,给予鼓励鞭策;党员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者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党组织应当及时谈话,进行教育帮助;在党员岗位变动时,党组织应当及时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鼓励新担当新作为。实行“双向”谈话,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与基层党员干部每年普遍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各级党组织设立党员接待日,公开接待时间,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党员约谈,耐心听取党员意见建议和合理诉求,做到虚心接受、闻过则喜。

  9.授予光荣在党政治荣誉。对于党龄达到50年、一贯表现良好的党员,由党组织依据荣誉性纪念章颁发权限,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党员入党纪念日,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可以采取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重读入党志愿书等方式,为党员过“政治生日”,教育引导党员珍视党员身份。

  10.大力褒奖表彰先模榜样。持续开展寻找担当作为“出彩型”好党员好干部行动,定期组织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工作。对作出突出贡献、表现优异的党员,授予荣誉称号,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发挥榜样激励作用,市委以先进典型名义命名工作团队、工作室、生产班组。

  三、事业上关心激励

  11.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和实在实干实绩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和事业至上,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实绩突出的党员、干部,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有机会有舞台有地位。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导向,大力选拔表现优秀的基层干部,特别是那些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工作、默默无闻“老黄牛”式的党员、干部。对在调研巡视、后评估和日常考察中发现的表现特别优秀、工作特殊需要的优秀干部,按有关规定破格提拔使用。

  12.强化实践锻炼。运用“调、挂、派”等方式,每年选派一批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到街镇、园区交流任职;选派一批街镇党员、干部到市直机关交流任职;选派一批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到市、区县机关任职;选派一批市、区县机关党员、干部到知名企业挂职锻炼;选派一批党员、干部到重点工作一线锻炼,帮助开阔视野,提高解决复杂矛盾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13.抓好教育培训。市、区县每年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经济体系等,针对知识空白、经验盲区、发展短板、能力弱项,组织党员、干部到知名高校、先进地区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提高战略思维、战略把握、战略运作能力,引导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充满激情,面对困难富于创造,迎接挑战勇于担当。党组织合理安排党员参加入职、岗位、晋职等培训,鼓励支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

  14.加强基层力量。结合“放管服”改革,坚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全面优化人员、机构、技术等资源配置,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选派党员、干部到村居挂职。在提拔重用、职级晋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基层党员、干部。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符合相关任职资格条件的街镇事业干部、村居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可经换届选举进入街镇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每年拿出不少于5个名额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15.提高基层待遇。建立街镇工作人员工资性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全面落实基层工作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津贴补贴政策,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街镇工作人员补贴标准,研究制定体现基层工作实际的奖励性补贴政策和项目。完善考核奖励向基层一线倾斜机制,确保街镇工作人员考核奖励一般高于市直机关同职级干部20%。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完善村居干部报酬和业绩考核奖励机制,稳步提高村居干部收入水平。

  16.减轻基层负担。深入推进街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厘清区县、街镇两级职责权限,严禁假借“属地管理”名义将责任转嫁基层。严格规范和控制各种检查评比,区县对街镇一年只能组织一次综合性考核。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坚决防止“过度留痕”,不得简单将开会发文、台账记录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不能动辄签责任状,变相“责任甩锅”。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其新表现,让党员、干部从一些无谓的事务和材料中解脱出来,真正把更多精力用在抓落实上。

  四、工作上宽容包容

  17.完善容错机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正确把握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健全完善容错免责、纠错、防错制度体系,对发现具有容错情形或受理的容错申请,认真做好容错调查工作,加大容错免责综合研判力度。对给予容错的干部,考核考察要客观评价,选拔任用要公正合理,为勇于改革、敢于担当的同志主持公道、撑腰鼓劲。

  18.精准规范问责。坚决防止“问责泛化”,问责要实事求是、合法合规,相关职能部门启动问责程序要做到“凡问四必”:必须听取当事人陈述,界定主观过错,区分故意和过失;必须听取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听取群众的意见,了解干部的一贯表现;必须听取上级业务部门关于政策适用意见,不能随意解读上级政策;必须对问责效果进行评估。未经调查核实的事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提出问责要求;执法执纪部门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戴帽”提出问责要求;不得下达问责指标,不得将问责人数多少、问责对象职务高低作为评价工作的依据;不得以问责代替管理。改进谈话、函询、调查工作方法,有效减轻党员、干部不必要的心理负担。

  对工作中出现问题和偏差的,要先责令整改,整改不力需启动问责的,视情况采用相应问责手段。确需启动问责的,只要没造成大的损失或可补救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问责。

  19.大力澄清保护。正确对待信访举报问题,建立快查快办的“绿色通道”,对经查核确属受到恶意中伤、诬告陷害以及恶意炒作和诽谤的,通过及时到所在单位召开会议、媒体通报等方式,公开澄清正名、消除影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恶意中伤、诬告陷害以及恶意炒作和诽谤的人员,特别是通过网络恶意攻击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干部无端被围攻的,无论是在职还是已经退休,党组织都应坚决为干部撑腰,特别对在一线管理、执法、执纪的同志,更应关心保护。

  20.正确对待被问责同志。对犯过错误、受到处理或者处分的党员、干部,党组织应当主动关心、加强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错误、努力改正错误,放下包袱、积极工作。对处理或者处分影响期已满、能够深刻认识并切实改正错误,且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成绩、表现突出的,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受影响。

  五、生活上真情帮扶

  21.精心组织安排疗休养。市、区县把优秀党员、出彩型干部纳入疗休养计划,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精心选定疗休养地点,安排专人全程陪同。疗休养时间一般为5—7天,按工作日计算,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22.细致周到搞好健康查体。关心党员身体健康,强化经费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每年组织党员干部、村居干部等进行健康查体。对存有重大疾病隐患的应进行重点筛查,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研判,及时组织就医就诊,把健康风险降到最低。

  23.鼓励支持参加文体活动。各级党组织定期安排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设施和时间保障,组织引导党员积极参加,有针对性地进行健康锻炼指导,促进党员身心健康。

  24.注重做好心理疏导。针对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中的苦恼、焦虑和困惑,市、区县成立心理咨询专家团,开通心理咨询热线,积极开展心理评测、疏导和干预,帮助化解不良情绪,排解思想压力。对遭受心理创伤的党员,及时跟进开展心理治疗,让党员安心、安身、安业。

  25.做好基层单位生活设施保障。抓好街镇机关“五小”(食堂、宿舍、澡堂、图书室、文体活动室)建设,满足基层党员、干部住夜值班、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等工作需要。在园区、商圈、村居等,推进便民食堂、文体场所、养老设施建设,提供便利服务。

  26.敬重关爱老党员老干部。按照规定范围,及时向老党员老干部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有关文件精神,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按时足额发放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定期增长机制。认真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热情周到做好各项服务。及时为老党员老干部提供学习教育、文体活动、健康咨询、心理慰藉等服务。对于重病、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的,党组织应当经常上门看望,通过党员义工、志愿服务等方式,给予关心照顾。

  27.尽心竭力帮扶困难党员。党组织应全面了解掌握困难党员情况,建立生活困难、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等党员信息库,尽可能回应和解决党员关切,通过社会保障、党内互助等方式,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定期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和重大节日走访慰问等活动,为困难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对因参加重大任务、专项工作导致生活困难的,或家庭成员遇到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的,党组织应当及时派人上门看望慰问,帮助解决具体问题。

  28.关爱因公殉职、牺牲党员家庭和因公伤残党员。对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逐户逐人建档立卡,掌握其父母和配偶、子女的经济来源以及养老就医、入学就业等情况,明确专人联系,定期跟踪走访,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于生活困难尤其是需要赡养老人、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党组织应当加强联系、持续帮扶。

  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子女入园入学,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参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适当照顾。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符合烈士条件的,其子女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优先服现役。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父母和配偶、子女生病就医的,党组织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提供医疗补助或者救助。

  对于因公伤残党员,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在就诊就医、康复训练等方面提供便利;对于生活因难的给予关心照顾。

  29.做好党员临终关怀。党员临终前,党组织应当派人或者采取适当方式探望抚慰。党员去世后,派人或者采取适当方式吊唁并慰问其亲属。

  各级党委(党组)应高度重视党内激励关怀工作,列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履行具体责任人职责。党委组织部门统筹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党内激励关怀工作所需的教育培训、走访慰问、补贴补助、表彰奖励、优抚优待等经费,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保障;市管党费和各级党委留存党费每年拿出一定额度作为补充。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2019年7月20日起施行。(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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