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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世金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公开宣判

2019-08-09 10:4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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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8月9日讯(记者 韩黟瞳)2019年8月8日,由济南市纪委监委查办,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伊世金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历下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伊世金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伊世金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伊世金所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均应依法惩处,数罪并罚。伊世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经历下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对检察机关指控伊世金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事实予以认定,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伊世金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被告人伊世金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伊世金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责任编辑:韩黟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