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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台资企业如果被认定为总部企业 最高可享受2000万元奖励

2019-10-21 09:42:00 来源:济南时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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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0月21日讯 10月18日,我市发布“惠台19条措施”实施细则,着力为台湾同胞在济南创业、就业、就学、生活等各个方面创造有利条件,实现台商台胞与济南居民的同等待遇应享尽享。

  近日,爱济南新闻客户端联合济南市委台港澳办重点答复住济台胞比较关心的问题,为台湾同胞更好融入济南城市发展,促进济台各领域交流合作奠定坚实基础。

  自济南市惠台措施实施细则出台后,有关符合要求的台资企业都可以享受相关的支持政策。

  据悉,新引进总部企业在济南市自建、购买或租用办公用房,都可以按照相应的成本享受50%的补助。

  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山东企业100强”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中国企业500强”的,分别可以给予一次性200-500万元不等的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总部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0亿元的,给予经营者(法人代表或负责人)2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每提高30亿元,再奖励20万元,依此递增。(据爱济南客户端)

 

责任编辑:王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