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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后全新亮相

2019-11-15 09:3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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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15日讯 为进一步深化市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11月13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内设机构改革揭牌仪式。此次改革,市检察院设置19个内设机构,其中业务机构10个、综合业务机构3个、综合机构6个。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以发挥办案机关功能为主,兼顾承上启下、居中指导的职能,主要检察业务机构总体上与省检察院对应设置。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文娟强调,新的内设机构运行是开展新工作的基础和起点,全体检察工作者要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思想共识,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履职尽责,注重提升素能、建设过硬队伍,努力把济南检察工作做成全国检察战线的一面旗帜。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外事、保密、检务公开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同志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

  2、人事处负责干部人事等工作。归口政治部管理。

  3、组织教育处负责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基层基础建设等工作。归口政治部管理。

  4、新闻宣传办公室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组织实施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和重大新闻宣传报道活动。负责全市涉检舆情检测、研判等工作。

  5、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四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等工作。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6、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等工作。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7、第三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等工作。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8、第四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等工作。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9、第五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10、第六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等工作。承办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11、第七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等工作。承办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12、第八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13、第九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等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14、第十检察部负责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15、法律政策研究室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等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16、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司法办案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涉案财物监管、案件信息公开、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等职责。统一组织司法规范化建设和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管理和需求统筹。

  17、检务督察部(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有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8、检察业务保障部(挂法警支队牌子)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工作的管理、指导,承担有关案件的物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等工作,组织重大疑难案件的会检。负责检察信息化工作。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指导,依法履行检察辅助职责。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协调、指挥跨区域的重大警务活动。负责本院警务保障和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19、检察事务保障部负责制定实施全市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市人民检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大变化看改革

  “这次内设机构改革做了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改革。”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范芸介绍,系统性,就是把检察机关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整体布局调整,满足新时代社会发展的需求;整体性,就是改革从最高检、省检察院、市检察院和县区基层检察院统筹考虑;重构性,就是对检察职能进行了重新调整和重塑。此次改革时代特征鲜明,一是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二是突出专业导向;三是实行捕诉一体,优质、高效完成刑事检察职能;四是坚持统一规范,统一业务机构名称职能。

  本次内设机构改革有几个大的变化

  第一,撤销原来的侦查监督处和公诉一、二处,设立第一、二、三、四检察部,一部负责普通刑事案件,二部负责重大刑事案件,三部负责职务犯罪,四部负责经济、金融犯罪,实行捕诉一体的办案机制。捕诉一体对应的就是此前的捕诉分开。捕诉分开尽管有内部制约的好处,但因为一个案件由两个部门来办理,对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带来一定的影响。实行捕诉一体,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或一个机构来完成,减少分歧,减少掣肘,形成办案合力,办案的质量和效率都会得到大幅度提升。

  第二,将原来民事行政检察处一分为三,设置第六、七、八检察部,分别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改革前,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由一个民事行政检察处负责。“重刑轻民”的问题客观存在。民事申诉案件近几年大幅度上升,远远超过了刑事申诉,行政申诉也有上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2016年、2017年经法律赋权试点,2017年6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改,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能。此次进行分设,根本考虑就是办案的需求、人民群众追求公平正义的需求和落实民主法治,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

  第三,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保留了检察机关部分侦查权,主要是对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益、损害司法公正的14类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此次从机构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考虑,把这个职能放在了第五检察部。从机制上还有一个改变,这14类职务犯罪,最高检要求原则上由市检察院来立案侦查,基层检察院发现这类案件线索的时候,要报市级检察院来立案侦查,它的主导权在市级检察院。主要是考虑司法人员犯罪相对来讲比较复杂、比较敏感,提到上一级检察院来侦查,是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规范,同时也为了排除可能出现的一些干扰和阻力,有助于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好这项职能。

  第四,增设第九检察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加害,另一方面是被害。从加害这方面看,现在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逐渐呈低龄化的趋势,同时还呈现成年人化、暴力化的趋势,一些极端的恶性案件经常发生。从被害这方面看,虐待儿童、遗弃儿童、性侵儿童案件时有发生,对于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和危害很严重。设立专门机构,有利于集中运用好法律赋予的特殊程序和特殊手段,也有利于和社会组织加强沟通协调,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一起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第九检察部的设立,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济南检察机关大事记

  1951年1月,济南市人民检察署正式成立。建立人民问事处,处理人民来信。 1953年,人民问事处改成人民来信来访组。

  1955年1月,济南市人民检察署改成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1961年8月,设立人民申诉科,负担公民申诉检察。

  1966年至1978年,检察机关遭到严重影响,检察院被撤销。

  1978年7月,济南市人民检察院重建。

  1982年1月,增设控告申诉检察处。

  1988年6月,济南市两级检察机关成立“经济、法纪罪案举报中心”。

  1991年4月,成立民行检察部门。

  1991年6月,原经济检察处改为反贪污贿赂工作局。

  1993年6月,在反贪污贿赂工作局设立专门预防工作机构。

  1998年5月,法纪检察处更名为渎职侵权侦查局。

  2001年,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处。渎职侵权侦查局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处。

  2005年12月,两级检察院渎职检察部门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

  2015年6月,监所检察处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处。

  2017年12月,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处转隶。

  2019年11月,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

责任编辑:韩黟瞳